“水生生物、水环境指标一年调查两次(4月—6月和9月—11月),水生境指标一年调查1次(3月—6月),水资源指标采用相近水文站点的监测数据确定。”这是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批准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河湖库水生态综合评价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指南》将于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这是黄河流域首个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导提出的水生态调查评价标准。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张可介绍,山东省积极探索并实践“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思路,《指南》的出台,标志着相关工作在落实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立足山东实际,统一评价标准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将“优良水体比例”纳入约束性指标,在关注水环境理化指标的同时,加入水生态相关指标,更加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状况,这意味着我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将逐步转向对水生态状况的综合评价。
对照国家部署,山东省水生态调查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水生态本底不清、调查评价标准不一,各地评价结果难以横向比较,无法有效支撑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统一全省水生态调查评价标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牵头编制了《指南》。
据了解,《指南》为推荐性标准,主要包括水生态综合评价指标、指标权重、评价方法、调查要求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直观呈现河湖水生态状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凯说:“《指南》不仅为山东省规范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价、摸清全省水生态家底提供了一把统一的‘标尺’,更为后续实施精准治污、科学修复提供了技术保障。”
明确评价内容,确定指标权重
聚焦山东省重点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生态系统的差异,《指南》分别构建了三类水生态综合评价指标,涵盖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四大类共15项具体指标,其中河流指标10项、湖泊指标10项、水库指标6项。
水生生物指标包含鱼类保有指数、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状况指数、着生藻类多样性指数、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浮游动物群落结构指数及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等6项指标,表征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态,旨在引导各地推动流域水生态逐步向好。
水生境指标包含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以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等3项指标,旨在引导遵循自然规律修复受损岸线、恢复基本生态功能,维护水体连通性,依法有序退出水生生物栖息地内的不当人类活动。
水环境指标包含综合营养状态、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等3项指标,旨在引导地方加强污染防治,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开展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水资源指标包含生态流量达标率、生态水位达标率以及断流干涸程度3项指标,旨在引导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与合理水位,确保不断流。
权重是评价过程中的重要参数,直接影响评价结果。《指南》采用主客观结合的方法,科学确定指标权重。根据山东省水生态调查基础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等方法计算初始权重,在此基础上邀请专家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打分,并通过对重点河湖进行试算验证确定最终权重。其中,河流的水生生物、水环境指标权重均为0.3,水生境、水资源的权重均为0.2;湖泊的水生生物、水生境指标权重均为0.3,水环境、水资源的权重均为0.2;水库的水生生物、水环境指标权重均为0.4,水生境的权重为0.2。
创新优化指标,确保科学精准
《指南》全面衔接国家水生态调查方法,并立足山东省流域特点开展创新优化,结合山东省实际,对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状况指数、汛期污染强度、综合污染状况、水体连通性和断流干涸程度等指标进行了优化。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状况指数指标衔接了“十五五”优良水体比例指标考核要求,综合考虑底栖动物物种数量和清洁指示种比例,更精准反映水体污染情况。
汛期污染强度和综合污染状况,以山东省近三年国省控断面实测数据作为基准值,更贴合实际情况。水体连通性增加了阻隔系数,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闸坝对水体连通性的影响,引导地方分类施策精准调控。
针对当前水生态调查与评价报告内容侧重不同、详略不一的问题,在附录中专门增设了《评价报告大纲》,强化结果应用,规范编制内容,为不同水体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负责人王兆祥介绍:“我们在制定标准时坚决不搞‘一刀切’,而是把脉问诊、对症下药。比如‘汛期污染强度’‘水体连通性’这些指标,都是山东水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遇到的真实痛点,把这些纳入评价体系,就是要引导各地靶向治理、精准施策。”
韩凯告诉记者,山东将以《指南》的实施为契机,持续指导各市规范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山东省水生态健康水平。同时,持续跟踪《指南》实施效果,为山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河湖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