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态之基、文明之源。潺潺流水滋养城乡烟火,家门口的河湖塘渠,更是群众感知生态环境变化最直观的窗口。
为加快解决群众“家门口”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五五”时期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作出系统部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
群众身边的水体包括哪些?不少人存有疑问。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解释,城市内的江河支流、景观湖(池)、滞洪塘、雨水调蓄池等;乡村内部及周边的排水沟、溪流、灌溉渠、排水渠、水库、水坑、堰塘等,都是群众身边水体。
“十四五”时期,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397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
“但县城和农村一些支流水体、坑塘沟渠的黑臭问题仍较突出,需持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席北斗表示。
此次《行动方案》将治理重点进一步向县城、乡村延伸,提出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基本控制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对水体的直接影响,群众身边水体基本实现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推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在开展水污染突出问题攻坚行动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实施县乡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县乡黑臭水体调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县乡黑臭水体清单,明确治理主体,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加快补齐县乡水污染防治设施短板,防止水体返黑返臭。
与此同时,实施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以村庄周边河湖库为重点,全面梳理淤塞萎缩、水域岸线侵占、岸坡坍塌、水体污染等问题,将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河湖库纳入攻坚行动,逐一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推进整治,恢复河湖库基本功能,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
治污成效,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保驾护航。在监管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提升督察执法水平。紧盯县城、城乡接合部、乡村等群众身边水体密集区域和喀斯特地貌区,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加快执法数智化转型,推动相关场所配备监控设备,充分利用环境监测、卫星遥感等数据资源,精准高效识别问题线索,加强非现场监督执法,督促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损害群众权益、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将群众身边久拖未决的突出水污染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
来源:中国城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