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群众身边水体基本实现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推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等工作目标。近年来,全国水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2025年,全国地表水Ⅰ类—Ⅲ类水质断面比率达91.4%。但成绩背后仍有短板,群众身边的江河二级及以下支流和坑塘沟渠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农村地区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相对薄弱。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重回百姓身边,是回应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题中应有之义。
农村水体治理仍面临诸多困难。农村污染面广量大,污染物排放分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成本高。不少地方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投运后,因专业人员匮乏、资金保障不足,运营管理难以为继,长期停运闲置。大多数农村地区财政经费有限,不少黑臭水体长期存在却未能得到及时治理。此外,农村监管薄弱,一些隐匿于农村的“散乱污”企业长期非法排污,也严重影响周边水环境。
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两手一起抓,开展源头治理的同时,也要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增强抗污染缓冲能力,实现低成本、可持续的长效治理。因此,笔者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根固基,实施水体空间整体性保护。河道、塘堰、沟渠是农村水体的核心载体,其天然形态和水系连通性是自净能力的基础。严禁在河道、河滩、堤防内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等,坚决取缔围河造田、围滩养殖、私搭乱建、筑坝堵水等侵占行为。保持河道自然形态和连通性,让水体“活起来”,为水生植物、底栖动物和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
二是内外调理,维护水体生态系统平衡。水体生态系统的完整与稳定,是保障其自净功能持续发挥的关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电鱼、毒鱼、炸鱼等具有毁灭性、掠夺性方式的非法捕捞活动。保护本土水生生物资源,严防外来有害水生物种入侵,维护本土生物多样性,构筑起稳定、健康、富有活力的水生生物群落,为水体自净提供坚实的生物基础。
三是重塑功能,开展水体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的直接手段。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辅助为辅”的基本原则,强化原生态保护,优先采取生态护坡、建设湿地等方式,科学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等各类水生植被,循序渐进地恢复水体“水清、岸绿、底净”的自然健康状态,重塑其内在的生态平衡与净化循环系统。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