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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临沂碧水保卫战这样打
发布日期:2022/5/24 9:32:53
    水资源是事关城市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工作,近日,我市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城市建成区

    雨污合流管网清零

    雨污管网作为埋藏于地下的城市“动脉”,是提升城市环境、检验城市内部运行系统的重中之重。

    《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要系统掌握市政和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要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列入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同时,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网需保证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道路积水不超过15厘米,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城市运转基本正常。

    《方案》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全市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未清盘商业开发小区和建成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办公场所雨污分流改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兰山区建成区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实施北城新区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成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施校园雨污分流改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导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雨污分流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已清盘和未清盘商业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改造。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

    城市里流淌的河流是清澈还是黑臭,事关发展的生态底色,事关百姓的生活质量。

    《方案》要求,在成功创建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各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全覆盖、责任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行业建设管理体制,确保水体黑臭不反弹。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支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

    各县区(开发区)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要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措施、责任主体,限期完成。

    此外,市、县两级定期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应对城市建成区内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及时进行快速有效处置。

    城市污水处理厂

    提标及资源化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和重点产业,水污染治理产业更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领域之一。

    《方案》要求,明确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毫克/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同时,在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提标至地表水准Ⅳ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与生态补水泵站,优先将达标出水排入城区河道作为河道生态补水,逐步在园林绿化、城市杂用、工业企业用户、中水源热等领域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方案》提出,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来源:临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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