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武汉重新制定供水用水条例,严重危害公共供水安全最高罚五十万元
武汉重新制定供水用水条例,严重危害公共供水安全最高罚五十万元
发布日期:2020/11/20 11:33:26

   11月1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加大对“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直接连接”、“工程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等可能严重危害公共供水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处50万元。

 

image.png

 

  据悉,《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过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以及会后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之后,通过与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研究。11月2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并作进一步修改。

 

  条例(草案修改稿)加大了可能严重危害公共供水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向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或有毒有害物质(二)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低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供水设施连接;(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直接连接;(四)工程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同时,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以及供水用水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供水用水违法行为。同时应当对在供水、用水和节水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中建八局自研新装备赋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算好长江大保护“经济账”
我国首部河湖复苏行业标准出台!12月11
从“就水治水”到“以水生金” 四川河流的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