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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再生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10/23 13:05:11

   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再生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本文件为确保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稳定运行,规定了地下再生水厂运行安全管理要求。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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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地下再生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为确保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稳定运行,规定了地下再生水厂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再生水厂的安全运行管理,地下污水处理厂可参考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1223-2017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CJJ 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131-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标准

 

  CJJ 252-20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51-2018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CJ/T15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

 

  HJ978-2018排水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

 

  HJ 2038-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DB 11/501-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85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1/T 1322.65-201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5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再生水厂underground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plant

 

  全部或主要构筑物单元在地下布置的再生水厂。

 

  3.2 地下空间 underground

 

  处于地面标高以下,包括生产工艺单元、巡视路由、管廊等的建筑空间。

 

  3.3 地下设备间 undergroundequipmentroom

 

  地下空间中安装各种设备的房间,对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而言,主要是安装配线接续设备管廊。

 

  4 基本规定

 

  4.1 应根据HJ978及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生产记录、统计报表及各类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等,并定期修订。

 

  4.2 工艺运行调控应符合CJJ60和CJJ252的相关规定。

 

  4.3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考核其对地下空间的工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应急逃生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指标。

 

  4.4 地下再生水厂的安全管理应符合DB11/T 1322.65的相关要求。

 

  4.5 应在地下空间周边设置地下水位观测点,并建设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情况,做好地下再生水厂抗浮监测及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4.6 地下再生水厂的进水水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出水水质、噪声、废气排放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污泥经稳定化处理后,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

 

  5 运行管理

 

  5.1 运行调控

 

  5.1.1 生化处理各工艺段应加盖封闭,并合理设置观察孔,便于运行人员对生化处理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5.1.2 宜在生物池的沿程各段设置溶解氧、氨氮、ORP、污泥浓度等在线监测仪表,便于了解生化处理系统的运行状况,氨氮仪宜分别安装在好氧段进、出水端,ORP仪宜分别安装在厌氧、缺氧段,污泥浓度计宜安装在水流平稳且搅拌充分的缺氧段或无曝气的好氧末段。

 

  5.1.3 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时,膜池应加盖封闭,并留有观察位置,便于运行人员对膜池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应建立膜系统混合液预警与调控机制,通过膜池混合液的过滤性、污泥浓度等指标,分析混合液状态,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以延缓膜污染速率。

 

  5.1.4 采用超滤膜处理工艺时,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膜架、膜壳、布气管道及出气孔。

 

  5.1.5 臭氧系统的气源系统、发生器、尾气破坏系统等设施设备宜设置在地上,日常巡视及设备维修保养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5.1.6 应确保臭氧接触池上方双向透气安全阀处于正常状态,臭氧接触池周围无强烈臭氧刺激性气味;当环境臭氧超标或发现接触池周边草坪发黄枯萎时,应及时检查接触池压力是否过高。

 

  5.1.7 加药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甲醇等易爆、易挥发药品不宜在地下空间大量存储;

 

  b)不同药品储罐之间应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避免药品泄漏后互相混合而发生反应;混合后易发生反应的化学药品的管线之间,宜设物理隔离,在药剂管线维修或发生药品泄漏时应及时对相应管沟进行冲洗;

 

  c)不应同时泄空、清理多种药品储罐;药品经稀释处理后方可排放至地漏泵坑,最终汇入厂内处理系统;应关注地漏泵坑内的设备腐蚀情况;

 

  d)地下加药间应安装报警装置,药品泄漏后,导致加药间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时,确保能发出警报,并自动启动强制通风设备。

 

  5.1.8 污泥脱水设备在地下空间时,宜利用AI视频技术加强对污泥脱水设备的监测,发生跑泥时及时报警。

 

  5.1.9 污泥消化及沼气收集利用等易燃易爆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上。

 

  5.1.10 存在淹泡等风险区域的设备维修时,应在设备拆除后加装盲板,且不能用阀门代替盲板;并在前端手动阀门挂“禁止操作”标识牌,电、气动阀门应断电断气。

 

  5.2 日常巡视

 

  5.2.1 应建立现场巡视和中控巡视制度。

 

  5.2.2 现场巡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制定现场巡视方案,规定巡视路线,明确巡视内容、要点、要求;

 

  b)现场巡视宜每日按巡视路线巡视两次以上,巡视不应少于2人;

 

  c)现场巡视人员应穿安全鞋、佩戴安全帽、气体检测仪、照明工具、对讲机等个人防护用品;

 

  d)现场巡视人员应熟悉地下空间环境及应急逃生路线。

 

  5.2.3 中控系统巡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制定中控系统巡视方案,明确巡视内容、要点、要求;

 

  b)应通过工艺运行自控系统、通风除臭自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按时巡查,实时监测重要工艺参数、设备运行参数及系统运行状态,对重点区域进行视频巡视,并如实记录;

 

  c)中控系统如出现报警,应核实后根据报警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2.4 现场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

 

  a)应检查风机进出口压差是否正常,检查风机温度、振动、噪音是否正常;应检查风管阀门是否损坏,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异常刺鼻气味,各区域有毒有害气体是否超标;

 

  b)应检查关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针对除臭系统,应检查生物除臭箱喷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药罐、加药泵及管道有无异常泄露情况,机械设备有无异响、过热和振动等异常情况;

 

  c)应检查地下空间照明是否正常、墙体是否出现渗漏,电缆架桥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d)应检查池体盖板是否出现破损、移位情况;

 

  e)应检查地下水、泥、药、气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以及阀门渗漏、锈蚀情况;

 

  f)应检查溢流泵坑、地下最低处集水泵坑的液位情况及浮球连锁是否有效;

 

  g)应对各工艺单元液位、污泥性状等情况进行检查;

 

  h)应定期对生物池曝气情况进行检查;

 

  i)应定期对自控系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含UPS系统、仪表和控制柜系统的工作状态等;

 

  j)应定期对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含高低压电缆线路和桥架、直流屏、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电容补偿柜等;

 

  k)冬季运行时应注意风机盘管是否结冰,风幕、暖风机是否开启。

 

  5.2.5 中控系统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

 

  a)应对关键区域液位等重点参数进行巡视;

 

  b)应对易淹泡区域和临时施工区域进行视频巡视;

 

  c)应对通风除臭系统在线气体浓度、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视;

 

  d)应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监测报警情况进行巡视。

 

  5.2.6 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且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值班员执业技能证书。

 

  5.2.7 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功能的地下消防系统,日常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

 

  a)应定期检查各区域消防设备情况,并留存检查记录;

 

  b)应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c)应检查火灾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及手动报警按钮的外观、运行状态;

 

  d)应检查消防供水设施、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压力及水箱液位是否正常;

 

  e)应检查应急照明及疏散出口、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

 

  f)应定期检查防烟、排烟系统工作状态;

 

  g)应定期检查防火分隔设施开关及启闭状况是否正常;

 

  h)应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各控制器及安全阀等组件是否正常。

 

  5.3 化验检测

 

  5.3.1 日常化验检测项目应符合DB11/ 890的相关规定。

 

  5.3.2 宜每日对各系列出水进行化验检测,包括氨氮、硝态氮、正磷酸盐等,了解各系列处理效果。

 

  5.3.3 定期对各除臭系统气体排放点进行检测。

 

  5.4 记录报表

 

  5.4.1 生产记录及统计报表应符合CJJ60的相关规定。

 

  5.4.2 应如实记录主要处理工艺单元、通风除臭系统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5.4.3 应对水、电、药等能源和材料消耗等生产指标进行统计和成本核算。

 

  5.5 厂网联动及防汛

 

  5.5.1 宜建立厂网联动联调机制,通过厂网联动联调,实现水量均衡、水质保障、水位预调,确保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稳定运行。

 

  5.5.2 宜通过厂网联动开展防汛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上游闸门设置情况和水厂特点,制定汛期流域内联调方案、分级预警调度方案及厂内防汛应急预案;

 

  b)厂区宜安装雨量计,实时监测雨情信息;

 

  c)汛前应联动管网部门,通过大水量抽升,减少上游管道沉积物;对上游闸门进行检查,确认各级闸门开度是否正常;对厂内预处理区域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对池体或渠道沉积物进行清理;对重点构筑物进行防雷接地检查;

 

  d)根据降雨强度,雨前应在地下通道入口处安置叠梁闸、沙袋、挡水板等挡水装备,避免雨水倒灌至地下空间;

 

  e)雨中宜加强与上游管网管理部门的联动,通过调节厂区进水闸,控制厂区进水量,同时关注上游溢流和下游河道液位,如上游发生溢流或河道液位超过警戒线时应及时上报;

 

  f)雨中应加强厂内巡视,重点关注地下空间易淹泡区域及墙体渗水情况;

 

  g)雨后应及时维修加固漏水点及损坏设施,抽空管沟积水,检修闸门,清理杂物。

 

  6 安全管理

 

  6.1 地下空间出入管理

 

  6.1.1 地下空间应采用进出登记管理,登记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数量、时间、作业项目、作业区域、有效联系方式等。

 

  6.1.2 地下空间出现火灾、淹泡、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超标、通风除臭系统故障等影响作业安全情况时,非应急人员不得进入地下空间。

 

  6.1.3 地下空间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空间环境气体条件不满足作业要求时,应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气体指标达标后方可作业;

 

  b)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护鞋、携带气体检测仪、应急照明设备,并根据具体作业项目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

 

  c)地下空间作业车辆及设备应满足地下空间承重及限高要求。

 

  6.1.4 地下空间参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结合参观人员需求制定地下空间参观方案,明确参观路线等事宜;

 

  b)应对参观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因素;

 

  c)接待人员中应不少于1人佩戴人员定位装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讲机;

 

  d)参观人员应遵守厂内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接待人员陪同下乘专车进入地下空间,参观指定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e)进入生产区域参观时,不得随意触碰设备设施,踩踏池体盖板,倚靠护栏;

 

  f)发生突发事件,参观人员应服从接待人员指挥,有序撤离。

 

  6.2 地下空间通讯及定位

 

  6.2.1 地下空间应安装通讯设备,确保作业人员联络畅通;通讯设备应定期维保并记录,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

 

  6.2.2 地下空间应建立对讲和广播系统,满足地下空间通讯和应急疏散需求。

 

  6.2.3 地下空间宜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根据所需定位精度,确定网络设备布置和安装位置;定位设备应定期维保并记录,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宜建立定位设备台账,定位设备应统一发放、管理、回收;定位系统监控画面宜保持常开,不得随意关闭。

 

  6.2.4 进入地下空间的工作人员宜佩带定位设备。

 

  6.3 地下空间标识

 

  6.3.1 地下再生水厂安全标识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3.2 地下空间内各类荧光类安全标志应确保清晰可见,以满足在地下空间照明不足时的辨识度。

 

  6.3.3 地下空间内如设置道路交通类标识,应符合GB 5768.4的相关规定。

 

  6.3.4 地下空间内各类固定作业区域均应制作相应安全标识,标识内容应与区域内危险源信息相符,具备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功能,且应符合GB 2894的相关规定。

 

  6.3.5 在地下空间关键入口处显着位置应设置安全告知牌,包含重大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地下空间疏散逃生路线等内容等信息,并确保告知牌清晰可见。

 

  6.4 地下空间消防

 

  6.4.1 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 25201的相关规定。如有设置消防值班室,应按照GB 25506中有关要求执行。

 

  6.4.2 地下配电室宜设置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6.4.3 发生火灾报警时,对于保障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的通风除臭系统、工艺自控系统等设施设备,不宜强制断电。

 

  6.4.4 对于机械通风不良或生产过程中易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巡视检查,火灾传感器每年检验应不少于2次。

 

  6.4.5 地下空间中的疏散门和设有门禁系统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无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可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着位置设置使用提示标识。

 

  6.4.6 地下空间消防应急广播音量设计应根据现场环境噪声情况确定,保证现场应急广播清晰、全覆盖、无死角。

 

  6.4.7 地下空间安全出口的正压送风宜安装泄压装置,防止疏散通道防火门受压力影响无法正常开启。

 

  6.4.8 地下空间宜制定消防维保计划,并严格实施。

 

  6.5 有限空间作业

 

  6.5.1 地下空间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应符合DB11/T 852的相关规定。

 

  6.5.2 应对地下空间内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台账,评估风险,制定审批和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5.3 进入初沉排泥管廊等风险较高区域时,或地下空间发生火灾、淹泡、有害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超标、通风除臭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需要到地下空间进行应急救援、紧急抢险、紧急抢修等作业时,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7 应急管理

 

  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7.1 应急预案及演练

 

  7.1.1 应按照GB/T 29639的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7.1.2 应编制地下空间人员疏散应急预案,疏散预案内容应与应急响应级别匹配,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影响范围,设置相应的疏散范围和疏散路线。

 

  7.1.3 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地下空间人员疏散实战演练,演练参与人员应包括地下再生水厂内部日常作业人员及相关外施单位工作人员。

 

  7.1.4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确保地下空间的通风除臭系统、消防系统、防淹泡系统等各项安全保障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再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7.1.5 应将广播系统紧急疏散功能纳入应急预案演练中,增强广播系统在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联动效果。

 

  7.2 应急物资及人员

 

  7.2.1 地下再生水厂宜根据自身环境特点设置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应急物资。

 

  7.2.2 地下再生水厂应急队伍人员应熟悉地下环境,具备紧急抢修及人员救护等应急技能。

 

  7.2.3 地下再生水厂地上区域应设置应急疏散集合点,便于疏散后的人员统计。

 

  8 配电、视频及自控系统

 

  8.1 基本要求

 

  8.1.1 地下再生水厂应建立配电系统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8.1.2 地下配电室应配置EPS应急照明柜,供地下异常情况应急照明使用;同时为地下应急系统提供电源,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可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0.5小时。

 

  8.1.3 地下配电室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温度控制,宜利用热泵空调系统保证温度适宜。

 

  8.1.4 地下配电室应设计送排风系统,并结合温度调节系统的送风量,综合考虑送排风方案,保证环境空气质量及配电系统工作的适宜温度。

 

  8.1.5 地下再生水厂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厂区出入口、地下空间出入口、各工艺单元构筑物等位置应安装视频摄像头。生产区域的视频信号应接入中控室。

 

  8.1.6 地下再生水厂视频监控系统宜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并运用AI智能识别技术设置报警。

 

  8.1.7 地下再生水厂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应与自控系统网络物理隔离,避免数据传输相互干扰。

 

  8.1.8 地下再生水厂的自控系统应覆盖工艺生产全过程及通风除臭等重要系统。

 

  8.1.9 在进水泵房、MBR膜池系统等工艺单元应配备CPU冗余结构,并定期检查更换,提高保障度。

 

  8.1.10 自控系统应配置UPS电源系统,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可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8.1.11 预处理区域和地下加药系统的自动化控制柜宜安装在空气流通性好的区域,若安装在空气流通性不佳区域,应加装隔离柜及通风设备,减少腐蚀性气体对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腐蚀。

 

  8.2 系统维护

 

  8.2.1 应定期进行配电室检修及清扫。

 

  8.2.2 不应将未授权的移动存储工具插入监控计算机。

 

  8.2.3 对于有AI智能识别报警功能的摄像头,不应随意调整其角度,保证重要位置一直处于监控范围内。

 

  8.2.4 宜定期对自控系统发生故障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系统优化、固件升级、定期更换易损件等方式提高系统稳定性,减少故障发生率。

 

  9 通风除臭系统

 

  9.1 基本要求

 

  9.1.1 地下再生水厂应建立包含臭气收集和处理、通风、空调等功能的通风除臭系统,并保证系统内相关设备、仪表、自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联锁控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9.1.2 通风除臭系统的运行应符合HJ 2038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空间内各区域、构筑物内的通、排风量及换气次数应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气量平衡;

 

  b)地下空间通风除臭系统应根据各区域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配备应急通风系统;

 

  c)应在关键点位安装气体检测仪表,实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信号传输至中控室,当浓度超高报警时,应启动应急通风系统。

 

  9.2 臭气收集处理系统

 

  9.2.1 易产生臭气的构筑物、渠道及设备均应加盖封闭,保证密封性且保持微负压状态,确保有效收集臭气。

 

  9.2.2 应根据不同区域的臭气成分及浓度,合理设置生物除臭、化学除臭等系统,确保臭气达标排放。

 

  9.2.3 化学除臭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行前应确认软化水系统、化学除臭塔循环系统、化学药剂、仪表、设备是否正常可用,各类阀门处于正常状态;

 

  b)运行时应实时监测pH、进出塔气体浓度、ORP、流量、温度、压力等重要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息;

 

  c)应根据气体浓度、处理负荷及时调整加药量;

 

  d)化学除臭塔检修时,应先停机,排除污染气体并确保塔内正常通风;

 

  e)化学除臭系统配套设备检修时,必须彻底卸空吹扫,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f)因化学除臭塔中的酸碱有较强腐蚀性,维修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9.2.4 生物除臭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根据所处理气体的温度和湿度、填料持水性能和生物过滤(滴滤)装置臭气处理去除效果变化确定最佳的喷淋频率和喷淋量;

 

  b)系统运行时应实时监测pH、风量、进出气体浓度、温度、湿度、压力等重要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息;

 

  c)应定期检查喷淋系统压力水罐压力是否正常,如压力不足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d)应定期维护喷淋系统。

 

  9.3 通风系统

 

  9.3.1 地下空间通风系统应采用强制通风形式,并根据排风风量调节,保证空间内气量平衡。

 

  9.3.2 在设置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区域,通风系统供风量应与臭气收集处理系统排风量相匹配,并保持微负压,防止臭气溢出。

 

  9.3.3 应急排送风机、备用风机应定期进行盘车或点动检测,保证设备的完好,并做好记录。

 

  9.3.4 具有制冷功能的新风风机在冬季之前应将管道内循环水排空或补充更换防冻冷却剂。

 

  9.4 空调系统

 

  9.4.1 冬季地下空间内温度不应低于设计温度,如遇极寒天气应开启地下空间暖风系统,防止地下空间设备异常、管道破损。

 

  9.4.2 冬季应定期检查暖风机系统温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4.3 地下空间具有制冷需求的变配电室等区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温度控制和安全管理规定。

 

  9.4.4 热泵系统长时间停运时,应排空冷却器。

 

  10 防淹泡系统

 

  10.1 基本要求

 

  10.1.1 地下再生水厂应统筹管理地下空间排水沟、溢流泵坑、提升泵、闸门、液位计、流量计、自动化控制柜、视频监控设备、UPS电源等设施、设备、仪表,建立防淹泡系统。

 

  10.1.2 应建立防淹泡预案及应急逃生方案,并定期演练。

 

  10.1.3 防淹泡系统内的自动化控制柜、UPS电源、提升泵、闸门等设备应按时进行维保并记录,液位计、流量计等仪表应按时进行校准并记录,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应定期测试防淹泡系统自控连锁是否正常有效。

 

  10.1.4 应考虑进水限流措施。对于重力流进水的地下再生水厂,上游应设置多重保护闸门或溢流设施,厂内进水端应设置进水速闭闸门和电动闸门双重安全措施。

 

  10.1.5 地下再生水厂上游管网宜设置多重保护闸门,并符合以下要求:

 

  a)上游宜安装电动闸门,通过控制闸门开度,调节上游各段管网液位及厂内进水量;

 

  b)应定期对所有闸门及附属设备 进行检查并记录,保证所有闸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0.1.6 地下再生水厂内进水端应设置多道闸门,并符合以下要求:

 

  a)厂区进水端设置板闸,通过调节闸门开度控制厂区进水总量,保证泵前液位在安全液位范围内;

 

  b)粗格栅渠道前设置速闭闸门,并配备应急供电系统;

 

  c)细格栅进水渠道前端宜设置闸门;

 

  d)所有闸门信号应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e)所有闸门及附属设备应定期检查,进行连锁测试,确保闸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0.2 设备配置

 

  10.2.1 在有淹泡风险的位置,应将液位信号接入控制系统,并应参考多重液位计信号,保证液位监测的准确性。

 

  10.2.2 在有淹泡风险的位置,厂内闸门、进水提升泵应与液位计或液位开关设置连锁关系,实现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自动减少进水量。

 

  10.2.3 宜利用视频智能识别技术,对有淹泡风险的位置,进行重点监控及报警。

 

  10.2.4 应在地下再生水厂的最低点或易积水点安装大流量的防淹泡提升泵,且应具备自动和手动运行的操作方式,并应定期点动,确保自动连锁完好有效。

 

  10.2.5 防淹泡提升泵的出水管线应安装止回阀,避免倒灌回地下空间。

 

  10.2.6 防淹泡系统应通过全流程监控画面,对工艺过程液位、流量、重要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实时监控,使运行人员能够快速掌握系统运行情况。

 

  10.2.7 宜将中控系统报警信息按重要等级分类,将进水泵等环节故障列为重要等级,通过声光报警,使得运行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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