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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发布日期:2019/12/18 12:28:51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内涵,建好城市为人民,根据鲁政办字〔2019〕146号、鲁建城建字〔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主要开展以特色风貌提升行动、蓝绿空间提升行动、空气洁净提升行动、道路交通提升行动、生活服务提升行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提升住房品质行动、安全运行提升行动、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为重点工作的9大行动,加大“开展城市设计、打造特色商贸街区、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优化路网结构、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实施‘15分钟活动圈’覆盖工程”等39个专项工程建设。
 
  《方案》强调,制定出台城市品质提升评价办法,实施提升任务考核,要求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加大对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设施投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临沂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内涵,建好城市为人民,根据鲁政办字〔2019〕146号、鲁建城建字〔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城市为目标,以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为依托,以管理创新、文明创建为抓手,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人文品质、环境品质、生活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到“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走出一条彰显临沂特色、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惠民利民作为城市品质提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坚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协调各类规划、方案,增强城市品质提升的整体性、协同性,放大综合效益。
 
  (三)分类实施,精准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因城施策,科学设定品质提升任务,兼顾当前和长远、地上和地下、美观和功能,坚决避免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推进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公众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特色风貌提升行动
 
  1.加快开展城市设计。建立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层次体系。明确城市中心区、特色景观区、中央商务区、公共活动中心等的空间景观和建筑设计指引。预留城区通风、视线廊道,降低临山、滨水区域建设规模,严控建筑高度、密度,保证山体和河、湖面可见性。扎实推进城市设计试点,提炼和创新城市风貌元素,凸显人文内涵,打造优美、靓丽街景。传承红色基因,讲好沂蒙故事,将沂蒙精神融入城市规划。依托城区八河水系,加强沿河管控,留足沿河区域公共空间,多安排公益项目和公共建筑,在建筑设计上侧重体现沂蒙精神和商贸文化的地方特色。完善沂蒙路、北京路、双岭路等主要道路的城市设计,着力打造精美路段、精致节点。将文化旅游与景观建设相融合,通过主题雕塑、文化展牌、书法艺术碑刻等多种形式,展现我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配合)
 
  2.打造特色商贸街区。采用微更新、结构改造、综合整治等方式,提升城市功能,丰富旅游配套,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阳台、主题街区。依托临沂商贸城,提升改造商贸街区,打造更具体验感和地方特色的区域购物商贸中心。整体规划万达广场、齐鲁园广场等购物中心周围环境及配套,街区商贸更具现代化、智慧化、特色化。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立体化发展。超前谋划,逐步外迁、疏解不宜留在中心区域的大型商贸批发、传统加工制造、仓储物流中心等业态、场所。(市商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
 
  3.加大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查,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清单,有序推进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整治修缮工作。对城区古遗址、古建筑和近现代纪念性建筑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历史建筑周边新建建筑和设施的管控,进行公共环境整治,保护原生态的沂蒙传统建筑。提炼沂蒙传统民居“大门楼、内影壁、黛瓦顶、挑花檐、雕镂窗、嵌雀眼、三段墙”的建筑特征,挖掘本地特色,展示沂蒙文化。(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4.提升建筑风貌景观。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新建建筑严格外立面造型、色彩、线条管控。集中整治中心区域、窗口地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立面。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并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将飞机场、火车站、高速出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与城市文脉、红色基因相融合,塑造辨识度高的城市形象。完成对大型建筑、住宅区、道路“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处理清理。(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细部美化工程。简洁装饰过街天桥、公交站亭、公交车体、邮箱、座椅、垃圾桶、早餐厅等城市家具,提升城市雕塑、小品、喷泉等艺术美感,增设花箱和文化墙。开展城市公共环境标识设计,提升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推进具备条件的架空线入地、合杆等整治,保障设施安全,逐步消除通信、监控、低压电力、有线电视等架空线缆“蜘蛛网”。(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景观照明实效。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优先满足城市安全运行等功能性照明。因地制宜实施主要街道、重要商业区、重点旅游区的景观照明。将蒙山沂水、红色基因等文化融入城市亮化,打造城市夜景特色,展现城市风采。(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7.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开发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强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等,积极开展区域整体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项目。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实施56项提升工程项目,全面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配合)
 
  8.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加快城市和县城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管道混错接改造,市区新建城区及新建道路全部采用雨污分流,老城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全覆盖。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9座,建设规模27.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供水节水管理。实施给水厂深度处理升级改造,提升供水水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全覆盖。加强供水管线巡查,加快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落实节水型城市标准,推进节水型县城评价。开展“节水三同时”管理、水平衡测试工作,完善节水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实施开源工程、节流工程、循环和循序利用工程。落实“水十条”,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三年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库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推进《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加大河流水质监管力度,继续实施水质通报和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全力推进清违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河长履职标准化流程,实现河道、湖泊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增绿工程。有计划开展拆违复绿行动,规划建设城市绿心、公共绿地、街头游园和郊野公园、儿童公园、湿地公园、文化公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开展城市绿道建设行动,完善配套设施,每年建成不低于10公里的绿道。提升改造湿地景观,全方位打造市区、沿河一体绿化。制定鼓励政策,推广立体绿化,重点推进公共建筑屋顶绿化、桥梁(高架桥)等市政设施立体绿化,增加绿色空间。对绿地进行精细化养护管理,实行绿化分级考核制度,打造“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环境。(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配合)
 
  11.加强山体保护。强化对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土壤基质改良、植被恢复、景观美化等措施修复山体生态环境。具备条件的城区山体,完善防火、步道、浇灌、环卫等设施,建设山体公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和居民休闲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
 
  12.强化建设扬尘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着重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油烟污染治理、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业污染源整治、钢材市场搬迁,改善空气质量。扬尘治理突出细和严,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推行“一导则两公示、五喷淋两冲洗、六规范两监控”和严管十二条等标准措施。积极推进扬尘在线监测与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整合工作,构建全市统一的在线监管平台;将工地违法违规行为录入诚信考核平台,让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制度,渣土运输严格执行“十个必须”,开展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行动;建立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装卸和商砼运输“点对点”全过程监管、全密闭化运输。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治理露天烧烤。加强烧烤类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实现无烟烧烤炉具进屋、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14.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扩大集中供暖覆盖面,提升清洁取暖比重,加快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建立多能互补的供热体系。中心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取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22年清洁取暖率达到90%左右。(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提高洒水频次,实行吸、扫、冲、收一体化作业。城市主干道实现“路见本色”,对垃圾收运点、小吃街等区域路面定期进行高压冲洗或预设防污设施。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深度保洁标准。2020年建成区40%以上的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以后逐年扩大深度保洁范围。(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16.强化移动源排气管控。强化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油品质量、机动车达标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查”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实行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17.优化路网结构。优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各类“断头路”,建设城市内部交通与高速路、国省道、高铁站、飞机场等重点节点的顺畅通道,加快跨河桥梁和立交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立体化交通体系。实施陶然路提升改造、金雀山路西延等13项工程,完善“三环十三射七联”路网建设。实施沂蒙路泵站、通达南路积水点治理等39项工程,解决城区积水问题,不断提高城区排涝能力。推广街区制,提高路网密度,促进“微循环”。有序发展轨道交通,合理确定建设制式和时序,客流密集车站应与其他交通方式统筹规划、一体设计、高效组合,实现无缝接驳,促进交通量的高效疏解和均衡分布。(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8.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深入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共停车场互联互通网。大力发展立体停车,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持续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压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重点缓解医院、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推进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服务设施。实施差别化供给,加大停车收费差异化力度,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停车需求。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19.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开通旅游专线巴士,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高铁站、飞机场等交通节点的公交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完善公交专用道设置和管理,灵活设定专用时段。引导市民转变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规范高铁站、飞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出租车接客服务标准,改善站点形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0.严控占道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合理规划设置农贸市场、物流网点、餐饮摊点、便民服务点等,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经营。加大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力度。推广街长制、店长制、巷长制、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三长一会”模式,健全市容环境管理常态长效机制,依法清理、查处市区“六乱”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治理道路常见问题。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更换防沉降、防异响、防盗窃井盖,开展道路车辙拥包、破损裂缝、路口错台、花砖松动、立沿石歪斜等专项治理,提升道路通行舒适度和景观效果。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进管线入廊,消除“马路拉链”。加强道路挖掘工程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交通文明水平。优化城市核心区、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提升交通信号、电警监控、诱导屏等交通设施智能化水平,提升通行能力。开展道路标线定期覆新、城市道路及公共空间隔离护栏优化、标示标线优化工作,保持标线完好、规范、清晰。(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五)生活服务提升行动
 
  23.实施“15分钟活动圈”覆盖工程。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层次明晰、方便适用的公共服务网络。重点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补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社区医疗等公共服务短板,构建“15分钟活动圈”。鼓励学校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场地。利用边角地、零星用地,增加邻里社交空间,形成亲切宜人、有机融合、全龄友好的小环境。(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落实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办补助和转型发展奖补,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新建日间照料中心20处。深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县域同质化服务、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等政策措施,推动县域一体、综合改革、协同发展,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健康服务模式转变,优化看病就医流程,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25.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深入实施“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厘清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责边界,实现审批、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全面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城市管理队伍培训制度,促进城市管理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26.加快城市管理智慧化。加快推进智慧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普查、更新城市管理数据,实现对城市运行的立体监测和精准感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试点。理顺市、区、镇街三级智慧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
 
  27.推进社区治理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提高社区治理社会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推行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积极推动城市基层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经验做法。完善市、县区、镇街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服务下沉。(各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配合)
 
  28.持续治理违法建设。开展“零违建小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化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加快建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依托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城市管理、执法新方法,实现问题智能发现、自动报警、快速处置、限时办结。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落实县区政府、镇街和社区主体责任,构建市、区、街、社区四级联动的网格化防控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29.推进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实现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大力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同步推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入开展城市“厕所革命”,提档升级公厕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七)提升住房品质行动
 
  30.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适当延长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建设标准,弘扬“工匠精神”,建造“百年建筑”。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房屋渗漏、裂缝、空鼓、保温性能不达标、隔音性能差等问题。推进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行精装修住宅,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新建的高层、小高层住宅逐步淘汰毛坯房。强化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确保小区水电暖卫和绿化等配套完善。(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31.改造提升居住环境。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完善安防、环卫、照明等环境设施,将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提高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建造水平,严把工程建设质量,打造功能实用、环境舒适、服务完善的安置小区。(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32.改进物业服务管理。以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开展考核评价,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持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标准建设水平,每年培育创建一批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品牌企业。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水平。加快物业管理领域相关立法。注入“红色基因”,创建沂蒙红色物业品牌,组建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实体。建立四级管理体制和多方联动机制,创新“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及监督检查,建立“红黑榜”制度。(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八)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33.突出安全空间布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合理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加快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定期开展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消防设施、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落实户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维护责任,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因地制宜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行业标杆典型;推动县区“智慧消防”平台搭建工作,将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接入平台进行监管。依法开展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的抗震等级。推进城市建成区和新规划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鉴定工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加快推行城市安全评估,将安全生产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地震台、市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增强应急和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场所,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在有关设施建造时统筹兼顾部队机动需求、后勤保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36.促进文明行为。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品德礼仪课程进书本、进课堂,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在公交车、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展示各类公益广告,宣传引导文明行为。加大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惩戒力度,推动《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37.开展志愿服务行动。落实社区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引导党员定期参与社区服务、扶危助困、交通疏导、卫生清扫、垃圾分类、文明宣传等工作,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引领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志愿者参与国际商贸博览会、临沂国际马拉松比赛、中国沂河放鱼公益活动、书圣文化节等大型赛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春节前后、学雷锋日、高考期间、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提升便民服务效率和服务窗口形象。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展示良好形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39.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三年行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推进日常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定牵头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
 
  (二)实行试点引领。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和政策约束的机制、经验。
 
  (三)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加大对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设施投入。创新资金筹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在各类规划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细化分解品质提升任务,进一步量化任务指标,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参与单位积极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出台城市品质提升评价办法,实施提升任务考核。
 
  (五)注重氛围营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研究吸纳市民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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