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山西: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山西: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发布日期:2019/11/4 11:50:11

   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山西省全面实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据了解,排水户是指所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山西省市、县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将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山西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建立排放监测体系和监测制度,重点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在线监测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实行市场化运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并签订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事业单位性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改制为企业。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出水水质在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
 
  山西省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以及不按照许可证要求超标排放污水的,由当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已取得的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污水处理厂连续3个月严重超标的,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中建八局自研新装备赋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算好长江大保护“经济账”
我国首部河湖复苏行业标准出台!12月11
从“就水治水”到“以水生金” 四川河流的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