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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4/17 11:40:08

  《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计划,到2019年底,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7.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9〕3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8日


  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深入实施《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7.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154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已排查发现的70处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104处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要持续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并按要求填报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19年底,省辖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全省基本完成9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及尾水湿地项目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及水污染较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4.持续做好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各省辖市要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对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力争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国家清单的131项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要持续对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辖市在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于2019年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划、立、治”工作。摸清水源地数量;组织划定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需要调整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排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推进整治。力争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排查工作,并上报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加强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水质监测和风险防控,健全水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力争2019年4月底前,完成14条重点汇入丹江口水库河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每月开展例行监测,组织开展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参与,丹江口库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落实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2019年基本完成南水北调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和界牌安装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参与,南水北调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已排查发现的70%以上风险源的整治任务,并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牵头,南水北调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驻马店、信阳等单一水源供水的省辖市,要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8.推动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河道采砂整治行动,谋划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2019年,基本完成实施23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3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任务。(省水利厅、林业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整治入河排污口。在2018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省辖市按照国家要求,围绕“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及工矿企业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排污口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并优先整治污染负荷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要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对全省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9年全面建立省辖淮河、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整治。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要以2020年辖区内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为目标,全面实施水质改善措施,提升辖区水环境质量;安阳的安阳河、新乡的天然渠、濮阳的马颊河、焦作的沁河、驻马店的洪河、商丘的浍河及大沙河、周口颍河等8条河流所在省辖市,要以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为目标,实施水质改善措施,强化相关河流水污染防治;开封的城区黑臭水体及惠济河、平顶山的八里河、周口的城区黑臭水体、新乡的卫河、鹤壁的汤河、三门峡的宏农涧河、济源的济河,以及蟒河、共产主义渠等污染较重河流(水体)所在省辖市,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劣V类断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推动卫河共渠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通过抓减排、增容量、促监管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改善卫河流域水质,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2019年,卫河干流、共产主义渠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安阳市安阳河(洹河)冯宿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新乡市人民胜利渠贾太湖断面水质保持Ⅲ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参与,新乡、焦作、鹤壁、安阳、濮阳等相关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3.治理农村污水。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力争2019年6月底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报住建部门进行规划技术把关。各地要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在2018年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等村庄污水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推进全省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省委农办牵头,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9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全省基本完成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9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计划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推进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9年年底,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37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3以上,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0%、19%以上。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实现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全省完成具备建站条件的县级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努力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河南分公司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省辖市要结合辖区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强化治理要求,确定资金来源,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要细化、量化,制定具体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将方案于3月20日前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严格督查督办


  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织对各省辖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视情况将分别采取致函、曝光、约谈和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促进全民治污


  各地要在当地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持续开展普法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努力构建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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