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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文整治何家沟黑臭水体
发布日期:2018/10/22 12:52:2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40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进度加强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函》(黑建函〔2018〕532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5〕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何家沟段城市建成区内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道里区何家沟下游1.3公里段(康安桥南跌水坝至松花江入口)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工作任务


  (一)尽快改善何家沟水质。在群力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项目未投用前,为解决好群力区域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采取五项应急措施,尽快缓解道里区何家沟下游段水体黑臭问题。


  一是“增”。加大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维护管养力度,在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污水处理容量空间,日处理能力增加约1万吨。


  二是“减”。对何家沟道里区段沿线27个排水口进行排查,在确保民生需求的基础上,重点控制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发现超标排放的,坚决关停整改。系统改造机场路区域现有雨污合流管线,尽快实现雨污分流。


  三是“疏”。敷设两条临时管线(哈双南路7公里、康安路1.8公里),采取错峰等方式,将排入何家沟的污水分流至文昌和平房污水处理厂,两厂每日需承接污水约3万吨。


  四是“调”。在应急分流阶段,制定详细的调峰方案,根据污水排放处理的峰谷情况,平衡利用好群力、文昌和平房污水处理厂既有污水处理能力。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调峰调度有序、安全。


  五是“净”。对何家沟沿河垃圾及沿线环境卫生进行集中全面清理,提升沿河环境质量。


  (二)开展污染源调查。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和其他污染源。重点调查何家沟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混排污水问题。重点关注雨污水管道错接造成污染问题。


  (三)实施整治工程建设。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技术措施,加快项目建设。


  一是实施截污工程。加快推进群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实现通水调试,污水处理能力由15万吨/日提高至25万吨/日,出水标准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群力地区剩余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二是实施内源治理。对何家沟水底淤泥进行取样检测,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科学确定清淤长度、深度、范围及清除污泥的处置方式。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对何家沟重点淤积段实施清淤疏浚,并避免底泥污染物向水体释放。


  三是实施整改工程。在全面梳理排查分流制雨污水管道错接造成污染问题的基础上,逐一制定改造方案,实施雨水管线、污水管线渗漏、错接、混接改造工程,全面消除何家沟沿线雨污分流管线渗漏污染问题。


  四是实施垃圾清理。对何家沟沿线范围内(含上游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段)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杜绝垃圾入河,严禁私搭乱建,保持岸线整洁。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实现整治成果长制久清。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河流保护机制。明确和落实何家沟水体管护工作职责,加强巡查检查,适时清淤,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岸线整洁、水体洁净。抓好沿河重点行业治理,加强环保监督和执法,确保达标排放。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何家沟入河排口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限期整治非法排污口及偷排污水的雨水口,保证达到黑臭水体整治要求。充分发挥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水体管护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责任,按时公示(9月30日前)。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分工,确定道里区政府为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黑臭水体清单,同时报住建部。


  (二)开展调查,摸清底数(9月30日前)。以何家沟沿线道里、南岗、香坊、平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重点调查何家沟沿线入河排口情况,为编制整治方案、实施科学治理提供数据支撑。由哈排水集团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雨污混接管线进行全面排查并实施整改;由环保部门负责,对何家沟沿线排污企业进行排查,确保达标排放。


  (三)编制方案,组织论证(10月15日前)。对确认的黑臭水体涉及2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住建委牵头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明确技术措施实施的范围、数量及资金测算,提出清除淤泥的处置方法,提交专家论证。


  (四)实施整治,开展评估(12月31日前)。整治责任主体单位对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适时开展公众评议。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12月31日前)。制定长效监管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养护经费来源等。落实河湖长制,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水平。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建立完善的河湖长制群众监督体系,提高群众意见反馈处理水平。加快建立河流水系长效管理机制,为黑臭水体治理及整治效果保持提供机制体制和管理支撑。


  四、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协调推动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何家沟污水应急整改工程建设。组织调度哈排水集团和群力、文昌两个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适时调节,最大限度实现何家沟污水分流目标。组织推进群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建设,保证2018年年底前实现通水调试。统一组织编制整治方案、委托评估单位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二)市规划局。负责应急工程综合规划,确定施工临时线位,尽快办理规划审批。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各项应急工程资金需求。明确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日常养护及水质长期保持工作经费来源。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何家沟沿线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引导鼓励达标排放企业采取提标、减产等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定期监测何家沟黑臭水体水质,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市住建委及道里区政府。


  (五)市水务局。组织落实河湖长制,负责开展何家沟全流域沿岸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何家沟入河排污口现状、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入河排污口,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整治方案和职责分工,负责对何家沟下游淤积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六)市城管局。加强全流域沿线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相关区政府建立长效机制。负责占挖道、绿化审批手续办理,按应急工程需要给予支持,及时完成道路恢复。


  (七)市交管局。负责应急改造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组织、临时封道等相关工作,确保车辆人员通行安全。


  (八)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河湖长制。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点源、面源污染进行调查,对何家沟沿线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按规定设置公示牌。开展何家沟沿线辖区内雨污混接排查,加强对辖区内入河排口的日常管理,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哈排水集团。负责康安路污水调配工程运行期间的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实现泵站和管线送水时间与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水量时间协调一致。负责对群力区域排水系统进行整改完善,保障泵站及管线系统功能正常发挥作用。全面排查雨水、污水管线错接混接问题并实施整改。协调哈西办,尽快完成哈双北路排水泵站移交工作,采取带资移交方式完成建管交接,尽快完善安阳雨水泵站系统功能,实现区域内雨污分流。


  (十)哈供水集团。根据何家沟景观水供水需求计划,制定清水入沟方案,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合理安排生态补水。


  (十一)哈尔滨内河建设发展公司。适时启动哈双南路污水调配应急工程建设,做好调水运行管理组织工作。继续做好已完成治理范围内的何家沟清扫保洁工作。


  (十二)国网哈供电公司。负责相应电力保障工作,解决何家沟污水应急工程运行期临时用电事宜,尽快完善平房污水处理厂主电源后续工程,形成送电能力,保证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管运输局,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政府,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尔滨内河建设发展公司、国网哈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协调推进日常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主任由市住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落实整治和管理责任。对何家沟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护和长效管理,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三)加强公众监督。畅通市级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渠道,定期发布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在政府网站公开整治工作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受理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情况,由市住建委统一汇总后,通过黑臭水体整治网络平台上报生态环境部、住建部。


  (五)建立评估机制。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完工后,由市住建委委托第三方进行水质监测及公众满意度调查,倾听群众呼声,评估整治效果,保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按期销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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