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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5/17 11:50:29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背景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9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三、目的意义:为加强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省、南通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会议的精神,杜绝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雨污分流不清,导致污水不污、雨水不清的现象,特别是雨水不清的问题,根据规划设计城镇雨水基本都是经管网收集后排向河道、或者直接排向河道,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后,直接影响河道的水质质量,一方面河道的水质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量较设计运行能力有较大差距,负荷率不足。


  四、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指对城镇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产生的污水、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以及污水的处理和再利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城镇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泵站、调节池、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政府提供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自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社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居住小区、工业、建筑、医疗、学校、餐饮、浴室、洗车场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水户,是指已列入环保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五、执行口径: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管理工作。


  六、操作方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监督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其中:市住建局与如城街道按管网归属实施管理),明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企业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工作,以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的初审。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对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重点废水排放单位纳管污水的水质、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自然水体进行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排水许可的受理、审批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违规排水、违反排水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改、财政、审计、物价、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文件的主要内容:


  1、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自备水源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镇排污管网的,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2、各镇(区、街道)应当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6、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7、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八、重要关键词的诠解: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居住小区、工业、建筑、医疗、学校、餐饮、浴室、洗车场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水户,是指已列入环保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九、理解的难点:


  排水户的情况较复杂,有既有排水户也有新申请排水户,针对不同的排水户如何申报?排水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的区别?


  十、落实的措施要求:新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办法颁布实施前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排水户,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办排水许可。


  市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要联合市环保、水务、市场监管、卫计委等部门研究制定补办许可的相关实施细则。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居住小区、工业、建筑、医疗、学校、餐饮、浴室、洗车场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所领取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水户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水时申请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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