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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6 8:37:50

  为聚焦北京市水环境治理重点任务,全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2017年底前,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六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消除全市范围内排查出的141条段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一)加快污水收集管线建设


  利用两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93.5公里,其中,2017年新建673.5公里,2018年新建420公里。


  1.城六区。2017年底前,新建污水收集管线222.5公里,其中,由市排水集团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202.5公里(朝阳区106公里,海淀区山前地区5公里,海淀区山后地区25公里,丰台区河东地区55公里,丰台区河西地区11公里,石景山区0.5公里);由朝阳区政府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由丰台区政府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46公里,其中,2017年新建106公里,2018年新建40公里。


  责任单位:通州区政府


  3.其他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25公里(门头沟区150公里,房山区48公里,顺义区26公里,昌平区81公里,大兴区60公里,平谷区30公里,怀柔区134公里,密云区26公里,延庆区170公里),其中,2017年新建345公里,2018年新建380公里。


  责任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


  (二)实施雨污合流管线改造


  按照分期分批分类实施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改造全市雨污合流管线409公里,其中,2017年改造184公里,2018年改造225公里。


  1.城六区。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43公里,其中,在首都功能核心区,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微循环道路建设等工程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2017年改造10公里,2018年改造10公里),同时加快研究编制地下深层排蓄廊道建设规划,适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在城六区其他区域,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微循环道路建设等工程改造雨污合流管线39公里(2017年改造24公里,2018年改造15公里),单独实施管线雨污分流改造184公里(2017年改造72公里,2018年改造112公里)。


  责任单位: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排水集团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2017年底前,改造雨污合流管线30公里。


  责任单位:通州区政府


  3.其他区。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36公里(门头沟区10公里,房山区22公里,顺义区31公里,昌平区19公里,大兴区15公里,平谷区15公里,密云区12公里,延庆区12公里),其中,2017年改造48公里,2018年改造88公里。


  责任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


  (三)完善住宅小区周边公共排水管网


  在全市开展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住宅小区排查工作,2018年底前,将具备条件的13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小区的污水管线接入公共排水管网(朝阳区11个,丰台区2个)。加大公共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逐步将全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线接入公共排水管网。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四)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厂建设


  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1座,新建再生水厂15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7万立方米。


  1.城六区。东坝、垡头、五里坨、北苑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及朝阳区高安屯(二期)、海淀区上庄、丰台区河西(二期)等再生水厂项目,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水务局、市排水集团、首创集团


  2.其他区。门头沟区军庄及延庆区井庄、大榆树、香营等再生水厂项目,于2017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顺义区新城生态调水管理中心(引温入潮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于2017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房山区长阳第二、十渡、青龙湖和顺义区张镇等再生水厂项目,以及大兴区魏善庄、瀛海和怀柔区桥梓、延庆区康庄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昌平区TBD(南沙河)、平谷区大华山等再生水厂项目,以及昌平区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于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延庆区政府


  二、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建设


  2017年底前,全面消除通州区黑臭水体,通惠河、萧太后河实现水清岸绿,北运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底前,通州区农村地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努力营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景观。


  (五)加强入境通州区河道沿线截污治污工作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入境通州区的16条河道沿线截污治污工作(朝阳区9条,顺义区4条,大兴区3条),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六)加快推进“两带”综合治理


  1.北运河生态带。北运河水质净化厂、延芳淀湿地等项目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工。丰字沟水环境治理工程于2017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工。温榆河综合治理、北运河(通州段)综合治理、宋庄蓄滞洪区建设二期工程等项目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朝阳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


  2.潮白河生态带。于辛庄、贾后疃湿地等项目,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通州区政府


  (七)加快推进“六片区”综合治理


  1.城北片区。2017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5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20公里。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5公里。


  2.两河片区。2017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7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线25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公里,治理黑臭水体1条段(3.2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36公里。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9公里。


  3.河西片区。2017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8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0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4公里。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4公里。


  4.台马片区。2017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1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6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公里,治理黑臭水体5条段(11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12公里。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12公里。


  5.于永片区。2017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1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6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3公里,治理黑臭水体12条段(56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40公里。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5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20公里。


  6.漷牛片区。2017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5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6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公里,治理黑臭水体16条段(56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40公里。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公里,完成河道沟渠生态治理10公里。


  责任单位:通州区政府


  三、切实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


  (八)全面治理黑臭水体


  各区政府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排查出的141条段共665公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朝阳区33条共102公里,海淀区7条共15公里,丰台区7条共31公里,房山区8条共56公里,通州区53条共264公里,顺义区10条共31公里,昌平区10条共43公里,大兴区18条共149公里,包括5条段界河),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提前达到国家黑臭水体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九)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治理工作


  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大河道沿线截污治污力度,加快推进全市469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工作。


  1.城六区。2017年底前,完成146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工作(朝阳区41个,海淀区18个,丰台区82个,石景山区5个)。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2017年底前,完成61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通州区政府


  3.其他区。2017年底前,完成18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工作(房山区41个,顺义区22个,昌平区13个,大兴区70个,平谷区25个,怀柔区8个,延庆区5个);2018年底前,完成78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工作(房山区39个,顺义区20个,平谷区5个,密云区10个,延庆区4个)。


  责任单位: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延庆区政府


  (十)加快改善考核断面水质


  坚持综合施策,加快改善全市80个考核断面水质,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


  1.国家考核断面。在42个国家考核断面中,目前已经达到考核要求的24个断面要确保水质指标稳定(西城区2个,海淀区3个,丰台区2个,石景山区1个,门头沟区2个,房山区2个,顺义区1个,大兴区1个,平谷区2个,怀柔区2个,密云区6个);其余未达到考核要求的18个断面要在2017年底前达到考核要求并确保水质指标稳定(朝阳区3个,房山区2个,通州区8个,顺义区1个,大兴区1个,平谷区2个,延庆区1个)。


  责任单位: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区政府


  2.市级考核断面。在38个市级考核断面中,目前已经达到考核要求的17个断面要确保水质指标稳定(东城区2个,西城区1个,朝阳区2个,海淀区1个,丰台区1个,门头沟区1个,顺义区1个,昌平区2个,怀柔区3个,密云区1个,延庆区2个);城六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未达到考核要求的9个断面,于2017年底前达到考核要求并确保水质指标稳定(东城区1个,西城区1个,海淀区1个,丰台区3个,石景山区2个,通州区1个);其余12个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断面(门头沟区1个,顺义区3个,大兴区3个,昌平区3个,平谷区1个,延庆区1个),6个断面于2017年底前达到考核要求并确保水质指标稳定,另外6个断面于2018年底前达到考核要求并确保水质指标稳定。


  责任单位: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


  (十一)加强污染源监管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市每年完成10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全面完成通州区内排放重金属、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消除该区工业大院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区政府


  3.严格垃圾渗滤液管理。2017年底前,全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的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加快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4.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体系。加快市、区两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5.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2017年底前,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强化排污单位监管,2017年底前,按照“一厂一档”的原则,建立排污单位污染源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2万家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建档备案、动态更新,并对其中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市环保、水务部门监测系统联网,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市、区两级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6.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建立月度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加大涉河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力度,减少污水直排入河。从2017年开始,实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依规对污水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给予警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受到警示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全面落实各级河长的水环境治理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十三)强化政策支持


  按照《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采用“一会三函”方式办理水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手续。水环境治理项目在取得前期工作函及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规划意见)后,项目实施单位即可组织开展林木资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提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林木资源意见后,项目实施单位即可提前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丰台区河西地区、海淀区山后地区执行与中心城区相同的污水管线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市规划国土委要做好对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统筹规划工作,为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严格督查考评


  市水务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要强化断面水质考核,对于未到达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的区,依规暂停新增污水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执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充分发挥生态补偿金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上下游、左右岸水环境协同治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年度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


  (十五)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断面考核等情况以及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支持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通过开展美丽河湖评选、中国水周和世界水日宣传等活动,加强对本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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