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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7/3/15 8:54:1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的“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阜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阜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阜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国家、省考核要求,确立2017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考核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稳步提升;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为抓手,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对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 临泉、界首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其实际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5万吨/天以上。阜南城南污水处理厂、太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其实际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5、1.0万吨/天以上,颍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工业园区污水2017年8月底接入阜阳泉北污水处理厂,颍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园区、颍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2017年8月底接入颍东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应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纳入临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安徽昊源化工集团公司污水纳入颍东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包括接纳集聚区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全部完成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总排口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扩建、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加快推进界首市污水处理厂2.5万吨/天技改工程、临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3.0万吨/天、太和第三污水处理厂4.0万吨/天、阜阳颍东污水处理厂6.0万吨/天、颍南污水处理厂5.0万吨/天扩建工程、颍上城南污水处理厂4.0万吨/天,201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以建制镇、乡集镇和建制村为重点,建设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24座(其中临泉县4座、太和县4座、界首市3座、颍上县4座、阜南县4座、颍东区2座、颍州区2座、颍泉区1座),建设完成建制村47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大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0%。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规划局、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阳管理处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所有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要达到其设计能力的50%以上,污水进口浓度要达到污染减排要求,阜阳泉北污水处理厂、颍州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分别要达到达到2.0万吨/天、5.0万吨/天以上。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按照泥水并重原则,规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启动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建设,防止污泥二次污染。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期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17年,阜阳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75%以上,各县、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年底前开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城市内河、排水沟、渠等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实现城市建成区22处水体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沟、渠)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颍东区、颍州区、颍泉区政府、阜阳经济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配合)各县(市)参照市级整治方案开展县城所在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应用标准化、无害化、生态化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沙颍河灌区,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力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总量的目标达到上级要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达到上级要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达到上级要求,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百分率达到上级要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达到上级要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运行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沟、塘、渠)岸边或向河(沟、塘、渠)中倾倒。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目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根据国家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所有船舶必须加装污水处理装置;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完成船舶拆解446艘,完成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833艘。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监督、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港口企业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并发布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新机制,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2017年,完成方案25%以上的建设内容。(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出台实施加强取用水监管指导意见,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17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84亿立方米以内。(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控地下水超采。组织编制《阜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开展9个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区实行限采,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不增加;2017年底前,划定并公布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以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电力、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省要求定额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 发展农业节水。继续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2013-2017)》,2017年前对一般中型灌区全面改造一遍,重点对干支渠道进行疏浚、衬砌和渠系配套建筑物维修改造。加大对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节水工程建设配套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推进灌溉用水计量,开展灌区用水监控能力建设。(市水务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促进再生水利用。制定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再生水利用实施计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实施阜阳、临泉、阜南、颍上、太和垃圾发电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所有垃圾发电厂必须使用再生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在颍河流域进行生态流量试点,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开展评估,评估分值不低于 90 分。(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完成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标准,全市251家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其中临泉县56座、太和县34座、界首市25座、颍上县38座、阜南县56座、颍东区9座、颍州区18座、颍泉区10座,阜阳经济开发区4座、阜合现代产业园区1座)。(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中石油阜阳公司、中石化阜阳公司、中海油阜阳公司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阜阳市河流上下游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化科技支撑


  研究、推广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支持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应用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八)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完善地方管理机制。阜南县政府批准阜南谷河水体达标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完成谷河水体达标方案中所确定的目标、工程建设任务,对界南河水实施隔离措施,使界南河水不对谷河苗寺大桥监测断面产生影响,完成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清理工作,2017年11月底前谷河水质达到Ⅲ类。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每月 5 日前,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按照《阜阳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河长制和断面长制,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段)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公开环境信息。(1)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2)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4)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5)在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按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各县市区排名情况。(6)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7)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机制


  分解目标任务。制定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加强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市环保局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主要督查内容:一是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落实措施情况;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情况。二是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三是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五是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情况。六是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情况。七是各县市区按序时进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八是上次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年度考核。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内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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