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重庆拟立法规定三峡库区禁建水污染严重项目
重庆拟立法规定三峡库区禁建水污染严重项目
发布日期:2011/5/25 13:36:19

  记者在24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当地拟立法禁止在三峡库区流域建严重污染水体或对水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项目,已建设的该类项目也需搬迁。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重庆市对2002年起实施的《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对三峡库区建设项目的水环境准入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形成《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当日举行的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禁止在三峡库区流域建设严重污染水体或者对水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已经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限期搬迁。同时,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控制区域,要实施严于重庆市其他流域的环境准入标准,禁止建设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此外,“草案”规定除有安全等特殊要求外,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工业项目,要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控制在工业园区外扩建化工项目;当地将鼓励现有工业项目迁入工业园区。为确保三峡库区水域水环境安全,按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草案”还规定,三峡水库水域内禁止网箱养殖。


  此次,“草案”还增设“饮用水源保护”专章,将饮用水源划定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进行特别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对在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中建八局自研新装备赋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算好长江大保护“经济账”
我国首部河湖复苏行业标准出台!12月11
从“就水治水”到“以水生金” 四川河流的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