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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起实施最严厉的水污染法
发布日期:2011/10/9 9:59:59

   地方性立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今天正式实施。治污主要负责人治污不力将“下课”,库区网箱养鱼最高罚10万,被称为该市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水污法。

 
  据介绍,该《条例》强化治污主要责任人职责,规定,水环境质量下降和重大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警告、记过,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撤职处分。
 
  为保住三峡一江清水,该《条例》规定禁止在三峡水库175米淹没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如果向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或者在三峡水库175米淹没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此外,当严重干旱天气持续、河流自净能力下降时,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业限产或者停产。如果被要求停产企业继续排污,政府可以直接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条例》还规定,拖欠环保罚款逾期迟迟不支付的“老赖”将面临强制执行。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对违法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企业造成污染迟迟不治理,可由作出责令整改决定的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所需治污费用由整改义务人在限期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作出代为治理决定的主管部门责令缴纳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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