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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举报环境污染 最高可奖励1万元
发布日期:2010/9/3 11:07:09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 李春炜)9月2日,记者从石家庄环保局获悉,石家庄市环保局、公安局首次联合发出通告,即日起,石家庄环保、公安两部门将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及对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工业废水利用罐车或私设暗管方式直接向水体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惩。违法排污除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外,还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近一段时间以来,石家庄市洨河、滹沱河、汪洋沟等河流水质不稳定,时常出现超标现象。造成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少数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更有甚者对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工业废水利用罐车或私设暗管方式直接向水体排放。这些行为严重污染了水体,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对石家庄市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为控制河流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会环保、公安部门将紧密联合起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而据石家庄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会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在省会尚属首次。


  他介绍说,其中,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高限处罚。


  同时,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将对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市民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69,积极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将依据《石家庄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可奖励1万元,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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