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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1/1/10 9:49:38

  日前,我市公布《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对我市污泥实行集中处置,实行在线监控,污泥处置费用将由市财政埋单。


  《意见稿》目前正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于1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法制局,传真:22831352,电邮:dgsfzj@126.com。


  全市污泥将实行集中处置


  污泥是污水处理厂的副产品,由于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难以降解的重金属成分,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为防止污泥泄漏,此次《意见稿》要求,全市将以BOT模式建设或参照BOT模式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及樟村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都将纳入集中处置。


  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将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一旦发生泄漏,相关单位须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单位还将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并与污泥产生单位的可视视频相连,监控资料保存5年时间。


  为达到监督目的,《意见稿》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市环保部门可派代表进驻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有效监督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设置污泥计量系统及污泥达标处置情况。


  污泥处置费用由财政埋单


  东莞的污泥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所剩下的污泥,污泥处置费用是否需要市民支付?《意见稿》规定,这笔费用将由市财政埋单。污泥集中处置单位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一月份的处置费报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市环保部门再根据污泥转移联单及监控数据审查费用的真实性,确定当月需支付的数额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向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


  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及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将接受市财政、环保部门的监督审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外,《意见稿》还称,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还应建立处置记录台账,每年3月份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报告书具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记者:董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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