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3/9/10 11:29:00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我区今后对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擅自使用地下水。食品、制药等项目,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取用地下水。


  自治区对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各行政区域内年度开采地下水总量不得超出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年度开采地下水总量不得超出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不得低于水位控制指标。


  自治区对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分级审批。三项水资源论证报告,由自治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包括工业年取用地下水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农业、生态年取用地下水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自治区政府或者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条例特别规定,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擅自使用自备井的;未按照要求安装地下水监测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中建八局自研新装备赋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算好长江大保护“经济账”
我国首部河湖复苏行业标准出台!12月11
从“就水治水”到“以水生金” 四川河流的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