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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对排放氨氮、总磷单位“收费”标准公布
发布日期:2011/6/15 9:44:17

  从今年7月1日起,七大行业企业在太湖流域排放氨氮、总磷要收费了。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也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交钱”。14日,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公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行业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2000元/年·吨。其次,对污水处理行业、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3000元/年·吨。


  自太湖2007年大规模爆发蓝藻事件后,2008年,《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


  至今年5月16日,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于联合下发《关于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太湖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污水处理七大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实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对列入上述试点范围占用氨氮、总磷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所谓太湖流域,是指江苏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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