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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9 9:29:27

  海南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将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


  海南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


  据悉,阶梯式水价实施范围为海南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已由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施;对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据了解,海南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设定三级水量阶梯。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覆盖面应达70%;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情况制定。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部门获悉,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即:一级水量执行供水价格;二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1.5倍执行;三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两倍执行。阶梯式水价随供水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孙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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