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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长江更加清澈美丽——江苏检察全方位“立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1/1/27 12:15:39

   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区域,长江大保护,江苏责任重大。江苏省检察院以打好污染攻坚战为抓手,制定出台多项保护机制、意见,形成全省检察机关一盘棋、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的保护格局,通过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长江生态环境从水体、鱼类到岸线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保护,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打击水污染犯罪,索赔修复费用5.5亿
 
  2016年5月,南京的一位老人来到江边钓鱼时闻到一阵刺鼻味道,怀疑有人偷排污水进入长江,他赶快报了警。
 
  原来,南京某水务公司原总经理郑某指使他人利用暗管违法向长江排放高浓度、有毒有害污泥水,人为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时间长达一年半。经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000万元,该公司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追究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省内污水处理领域知名专家、委托论证、出具鉴定意见,得出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高达4.7亿元。
 
  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与某水务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水务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费用4.7亿元,以现金+替代性修复的形式完成。
 
  2020年2月7日,调解协议经过30日公告未收到任何异议后正式生效。这是目前国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该案也被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
 
  长江岸线长,沿岸人口稠密,工厂、企业林立,危废物量大、类型复杂,处理起来费力费钱,因此向长江倾倒成为部分工厂、企业最经济的手段,为长江污染防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今年7月,为严厉打击倾倒危废行为,依法保护长江水质安全,江苏省检察院专门下发贯彻《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对以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39件案件提起刑事公诉及民事公益诉讼。
 
  据介绍,今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打出水污染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共督促治理恢复长江流域被污染水源39处,共计245.6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4.65公里,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4.6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5.5亿余元。
 
  “对已经损害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着眼点在事后。” 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带头人李义松教授在参加江苏省检察院举行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追责中注重惩罚犯罪行为和修复被损害的环境相结合,是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一大亮点。
 
  水系的治理,需要从流域系统性出发,推动上下游地区的互动协作。2018年,在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沿江的南京、镇江、无锡等八市检察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今年12月,又指定南京铁检院作为长江江苏段机动管辖检察院,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同时,江苏省检察院还与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水利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配合的意见》,强化长江非法采砂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治河新模式。
 
  “推动沿江八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深度融合,探索指定长江保护检察案件的集中管辖,对于解决目前办案标准不统一、管辖权属不明、甚至地方保护等老大难问题是一种创新。”李义松说。
 
  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900余万尾
 
  五线谱没有了音符,是孤独而苍白的;如果把长江看成五线谱,那鱼类就是长江最灵动的音符。
 
  2019年12月31日,经江苏省泰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张某等59名被告依法就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长江生态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87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等38位渔民,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禁用渔具(俗称“绝户网”),在长江捕捞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捕捞的水产品种鳗鱼苗至少4852条,卖给高某、王某等20名收购者,高某、王某又转卖给某鳗鱼苗养殖场的负责人秦某。案件被查明后,经泰州检察院提起公诉,53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贩卖长江鳗鱼苗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泰州市检察院还依法对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是全国例既追究捕捞者、又追究收购、贩卖者的案件,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捕捞和贩卖的利益链,从根本上预防可杜绝非法捕捞鳗鱼苗的行为。”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涛说,采用“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会对长江鳗鱼等鱼类造成灭顶之灾。小鱼少了,以捕食小鱼为生的白鱀豚、江豚、中华鲟也会陷入同样的绝境,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生态链,断了其中任何一环,都会对生态造成很大的破坏。
 
  2020年 7月14日,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长江禁渔”最新部署,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会议”,提出了不仅要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且要切实斩断非法捕鱼产业链,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绝户网”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的行为,以及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7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又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省检察院部署,临长江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
 
  2020年9月18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沈某和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一年两个月,并判决罚金4000元。两被告人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160斤左右渔获物,其中一尾2.56仅公斤胭脂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查期间,办案检察官向他们讲解电鱼对环境资源的巨大危害,两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生态和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损失费11394元。常州钟楼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长江禁渔”职责监督案,促使市场监管局依托检察监督成功查处违法行为,被省市场监管局评为全省“长江禁渔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2020年11月份,江苏省检察机关今年来对在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通江湖泊及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提起公诉446件877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8.6%。
 
  但是,多年来的生态环境污染和人为过度捕捞造成的鱼类种群数量的减少,仅靠自然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加快鱼类种群的快速增长,江苏省检察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增殖放流活动,仅今年就向长江放投放各类鱼苗900余万尾,而购买鱼苗的资金全部来自非法捕捞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0年6月6日,江苏南通海门区检察院牵头举办非法捕捞案件公益增殖放流活动,900多公斤鱼苗放流长江。海门区检察院在办理孙某夫妇非法捕捞案中,被告人使用明知在长江流域禁用的深水张网,捕得鲢鱼、鳙鱼共计601公斤,被依法要求环境损害人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1.5倍对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赔偿。江苏南京鼓楼区、南通海安市检察院都组织了增殖放流活动……
 
  如今,长江鱼类种群开始出现良好的增长势头,多年来很少见到的江豚,在江水中追逐嬉戏的画面已经十分常见。“只要我们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正确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路子,一条清洁美丽、鱼翔豚戏的万里长江一定会实现。”丁海涛说。
 
  推动岸线整治,160份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从今年春天开始,江苏扬州仪征市红旗村人有了一个散步、锻炼的好去处,那就是被整治一新的长江河堤。而在一年前那里还是被十余家船舶修造厂违规占据、环境杂乱的工厂区。
 
  2018年底,江苏省、扬州市两级政府下达的对50个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岸线的项目进行整改的工程,但的拆除某造船厂占用江岸的过程中却遇上了难题。仪征市检察院介入后,采用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固定该企业损害长江岸线生态的证据,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市经济开发区、环保、税务部门联手协作。仅一年的时间,督促新造船舶全部完工下水,使拆除清场全面完成,460米长江岸线、200亩江滩重新回归自然。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作,仅保护水体还不够。办案中我们发现,长江两岸私占乱建、粗放式利用问题突出,而且许多水污染源来自岸上,岸线的整治不仅是切断污染源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会让水环境更加美丽。”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拓展保护范围,形成水上、水体、水下、岸线立体保护,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2020年初,江阴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某公司在其租赁的长江江滩上非法填滩、违法建设码头、货场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共移除土石方24.2万立方米,拆除钢筋砼构件500立方米。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对通长江的古马干河永安洲段18家砂石码头依法拆除。南通崇川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八个市级单位联合印发《南通市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长江江苏段岸线432.5千米,岸线的治理,涉及的部门多,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大多处于行政管理的灰色地带,检察机关介入岸线治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 周合星说,今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提出生态环境治理类检察建议160余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作为,共同保护好绿水青山。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部署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江苏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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