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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范围专项检查 让医疗废水、废物被安全消灭
发布日期:2020/2/27 14:22:34

   2月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定点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转运情况,以及医疗污水处置及排放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含留置观察点)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在所有环节上保障安全处置到位。

 
  检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分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保局开展定点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转运情况,以及医疗污水处置及排放监管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定点单位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情况;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情况,以及相关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危险废物管理所人员组成检查领导小组,分4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行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执法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
 
  检查中,工作组对检查对象提出了现场要求:一是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关注进水余氯量,避免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三是留置观察点的废弃口罩要严格参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化粪池等要定期消毒杀菌。
 
  工作组要求,各县(市)区分局(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好抗击新冠肺炎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特别是加强医疗废物(含留置观察点)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分类分流管理,保障安全处置到位;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监测
 
  废水均已按要求处理排放
 
  近日,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新冠肺炎收治医院、有发热门诊医院和安置滞留人员酒店等场所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一次专项监测。结果显示,各机构均按要求开展了排水的消杀工作。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和滞留人员安置酒店排水安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形成应急监测工作专项方案,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于2月13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包括省、市两级3家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具有发热门诊的39家医院,8家安置滞留人员的酒店(包含7家定点酒店以及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的废水排口进行了监测。
 
  工作人员分组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情况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沟通,通过监测数据对投放消毒剂开展消杀工作进行评价。督促各机构重视废水消杀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监测数据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从生态环境监管方面有效保证排水安全。
 
  监测数据表明,各机构,特别是定点医院均按要求开展了排水的消杀工作,特征指标余氯含量均明显检出。
 
  设施
 
  全省每天能集中处置146.8吨医疗废物
 
  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16个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总处置能力146.8吨/日。
 
  为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及时高效,省生态环境厅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指导,加强统筹协调。昆明市第一例确诊患者出现后,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带队对昆明医废处置中心(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题调研,要求中心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出现超负荷运行进行安排,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特别强调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发热科、传染科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确保处置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还分别带队到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沾益区污水处理厂、玉溪市玉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调研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昆明、昭通、大理、红河、文山等市(州)生态环境局也分赴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与交警部门协调,增加了医疗废物入城收运车辆,提高了收集效率,确保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无害化处置。
 
  为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2月1日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
 
  废弃口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2月中旬,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强调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依法从严查处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
 
  《通告》对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七个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告》指出,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社区、村委会要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两次。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并建立完整台账备查。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
 
  《通告》强调,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
 
  动态
 
  五华区:每天检查辖区医院废弃物处置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以分类处置为基础,落实收集、消毒、运输和处置四个环节,严防医疗废弃口罩形成二次污染。
 
  五华分局督促辖区内昆医大附一院、附二院、省二院等6家定点医院,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日报告制度,并每天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医疗机构对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目前,辖区6家定点医院日产生医疗废弃物约6吨,其中专门医疗废弃物(含废弃口罩)约0.18吨。同时,做好外地游客留观点的废弃口罩收集处理。针对辖区内的2所专门为外地游客服务的留观点西翥田庄和电力科技疗养院,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专门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由驻点医疗小组进行定时消杀。
 
  下一步,还将督促相关单位对废弃口罩等特殊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定点储存、严格消杀,同时协调督促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规范转移和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病毒传播和蔓延。
 
  盘龙区:用环保酵素净化空气
 
  2月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协调了“绿动云南”环保公益团队和盘龙区环卫部门,把环保酵素加入洒水车和雾炮车上街喷洒,净化空气。
 
  盘龙分局每天重点检查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医院等5家定点公立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发现,5家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均正常,所有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全部转移至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水处置后达标排放。执法人员将根据情况对辖区其他医院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抽查,确保辖区所有医院的医疗废弃物100%及时规范处置。
 
  同时,盘龙分局还协调了“绿动云南”环保公益团队和盘龙区环卫部门,把环保酵素加入洒水车和雾炮车上街喷洒,净化空气。
 
  晋宁区: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
 
  疫情发生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及时加强对辖区内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工作,切实防控病毒通过污水传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对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平复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确保污水出水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出水达标。指导和督促各医疗机构,特别是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医疗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和污泥传播扩散。
 
  安宁市:有效处置9.474吨医疗废物
 
  近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重点对16家医疗机构、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共有效处置医疗废物约9.474吨。
 
  针对医疗废物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相关单位对医疗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及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合法规范处置。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中,检查组要求医疗机构要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消毒灭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除日常增加检查巡查频次以外,还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车木河水库开展联合检查。安宁市环境监测站对车木河水库进行了水质监测采样,监测结果将作为饮水安全的可靠数据支撑。
 
  安宁分局及时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主动对接协调,进一步细化包保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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