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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日期:2018/3/22 11:58:55



河长制公示牌。



鹤舞黄河。



大黑河。

 

  我区地域辽阔,地跨黄河、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海河、滦河等流域,河湖数量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4087条、总长度14.5万公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428个、总面积3916平方公里。这些江河湖泊,是大自然赐予各族人民的宝贵财富,是内蒙古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是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显着的综合效益。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河湖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流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下降;一些地方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的发挥和水安全,水环境状况堪忧。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水是生态之基,从我区来看,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更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现实意义,是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水污染加剧等环境问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内蒙古建设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


  全力推进河长制在我区“落地生根”


  一年来,我区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以钉钉子精神,强力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方面,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初步形成。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和需推行河长制的986个苏木乡镇,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出台了工作方案;构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全区落实各级河长6437人,设立河长公示牌9166块,并在509个湖泊设立了湖长;自治区和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出台了中央要求的6项基本工作制度;逐级开展了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验收;编印了涵盖全区的河长名录、河流名录、湖泊名录,以及自治区主要河流湖泊的管理保护实施方案。2018年1月,我区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水利部、环保部组织开展的中期评估。


  另一方面,河湖管理保护初见成效。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去年以来累计巡河调研5320人次,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转变,推动解决了一些突出河湖环境问题,工作初见成效。2017年,各地清理河道垃圾159万吨,河湖清淤2730万吨,生态治理河道长度近390公里,一些河段内的砂坑、砂包、垃圾得到了整治,一些河段的黑臭水体、排污问题得到了解决。包头、兴安盟、赤峰等盟市的一些旗县聘用河道保洁员1000余人承担河湖日常保洁工作;呼伦湖、乌梁素海等湖泊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生态环境显着改善。组织开展了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目前自治区5条主要河流完成划界长度1454.5km、占应划界的56.4%,3个重要湖泊完成划界面积400.8万亩、占应划界面积的97.2%。完成了黄河沿岸79万亩公益林建设,完成了22条清洁小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组织开展了河湖专项执法活动,综合运用经济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查处河湖违法行为130起。乌兰浩特市开展了河道水域环境整治工作,累计出动人员4173人次,清理垃圾0.82万立方米,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104处、拆除面积1.6万平方米。扎赉特旗在河道巡查执法过程中,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违规案件10起,取缔非法采砂场31处,移送公安部门涉嫌水事刑事犯罪案件9起。各地采取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手册、设立宣传牌、印制海报等不同方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着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总结一年多来的工作,我们感到,全面抓好河长制必须在4个方面聚焦用力。


  一是抓住党政领导负责这个关键点,层层织密河湖责任网。全面推行河长制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2017年5月2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和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分别担任自治区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明确由5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等5条自治区主要河流和呼伦湖、乌梁素海、居延海等3个主要湖泊的河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2017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1600余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位推动下,河长制体系加快构建,成效显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这个着力点,实行一河一策。根据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不同问题,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我区黄河(含乌梁素海)、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含呼伦湖)、黑河(含居延海)等自治区5条主要河流和3个主要湖泊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已编制印发,大部分盟市、旗县负责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也已编制完成,明确治理目标,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和时间节点。根据存在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加以整治,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这个保障点,推动常态化治理。河湖治理非一日之功,河长制能否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是根本。自治区和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基本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出台了《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基层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和《苏木乡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指导意见》,一些地方还因地制宜出台了河长巡河、河湖巡查、监督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确保了河长制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这个支撑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根本保证。去年以来,自治区、盟市、旗县河长办累计开展督导检查255次。通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有力推进了河长制工作进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我们对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奋力推进河湖长制“开花结果”


  全面推行河长制分为“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让老百姓知道河长、看见河长;第二个阶段是针对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让老百姓看见河长在行动;第三个阶段是建立河长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工作成为自觉行动。当前,我区各级河长制的“四梁八柱”基本搭建完成,今年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聚焦聚力重点环节,推动河湖长制“开花结果”。


  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制度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升级完善湖长体系,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察、同考核, 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以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建设为契机,重点推进互联网+河长制系统建设,为各级河长决策提供智慧服务。完成“一河(湖)一策”编制。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关心的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非法采砂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倾倒渣土垃圾等突出问题,在全区开展河湖整治专项行动,用2—3年的时间,彻底治理河湖“脏乱”等问题。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域岸线保护、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部门联合执法等。


  三是进一步开展重要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统筹河湖连通工程、再生水利用、工农业节水、替代水源、控制污染源等工程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继续呼伦湖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适度扩建乌梁素海进出口工程,加高围堤,强化再生水利用并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进入乌梁素海的污染物;完成泊江海子生态补水工程建设;继续按照规划实施岱海、黄旗海综合治理。对农村河湖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清洁小流域建设,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逐年压减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着力建设美丽乡村。


  四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湖泊生态补水。继续为呼伦湖补水,加大湖水交换力度。按照防凌“防、治、用”的工作思路,统筹工程联合调度,为乌梁素海、哈素海等湖泊分凌补水,变害为利。优化黑河生态水调度,在维持东居延海合理水位的前提下,适时向西居延海补水,尽可能扩大绿洲灌溉面积。力争全年为重要湖泊补水7亿立方米以上。


  五是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力度。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重点包括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河长湖长的履职情况,河湖专项整治的成效,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抓好河湖长制巩固提升。加强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将河长制工作列入2018年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不力的河长、湖长,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多种形式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促进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六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广泛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付万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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