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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惜重金治理太湖 每年投20亿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17/12/27 11:46:30

  12月25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治理太湖“账单”:从2007年起,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时,太湖流域各市县每年从新增财力中安排10%—20%,专项用于本地区太湖水污染治理。


  据了解,从2007年起,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如今,太湖流域水质已由2007年的Ⅴ类改善为Ⅳ类,富营养化程度从中度降低为轻度,15条主要入湖河流连续5年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连续十年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和“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两条太湖治理目标。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江苏改革太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将项目申报审批方式改为除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跨流域区域项目和省本级项目由省审批外,其它面上项目资金全部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建立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治理任务为依据的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江苏省每年切块地方资金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的60%,并对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008年,财政部、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在无锡市联合启动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55亿元、实现排污权交易总金额4.36亿元。2011年将太湖流域参与有偿使用的排污指标扩大到COD、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水污染物,同时将农业源等新污染源纳入试点范围,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据了解,从2013年起,江苏还设立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累计安排补偿金70亿元,并逐年加大对太湖流域市县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补偿主要是针对生态红线内的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林地和公益林地等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的贡献,以此增强各地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


  “2009年起,太湖流域率先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流域相关市县缴纳的区域补偿资金,除省级留用必要水质水量监测经费外,其余根据市县补偿断面水质改善程度全部分配到太湖流域市县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太湖试点的基础上,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201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双向补偿”制度,即: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到2016年,江苏进一步完善了“双向补偿”制度,将原有66个补偿断面增加到112个,并提高了补偿标准,实现跨界水体类型全覆盖。


  为了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江苏已经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将各市县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针对太湖富营养化突出的问题,该政策专门将太湖流域各市县总磷、总氮排放量纳入考核挂钩标的,强化太湖流域的水环境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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