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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17/11/28 14:16:20

  今年1-10月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惠州市近岸海域5个监测点位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6条入海河流有5条已达到水功能目标,淡澳河虽然水质还未达标,但综合污染指数、氨氮、总磷、COD浓度同比下降15%、30%、2%、10%,水质明显改善。


  惠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的改善是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情况的一个缩影,《2016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大部分为清洁或较清洁,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为85.2%,监测的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2.8%。监测的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生态状况基本稳定。


  这样的结果背后,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生动体现,是海洋、环保、水利等部门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进水污染防治的结果,也是南粤治水攻坚战的成效。


  监测先行 摸清入海污染源家底


  “我看到公报里我省近岸水质超标是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还有入海排污口超标因子的总氮、总磷,这是否代表着污染物是来自城市的生活污水?”这是一家媒体记者在2016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发布会上抛出的第一个问题,也有近年来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发布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就是入海污染源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支持下,我省相继开展了入海污染源调查、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环境状况监测、入海河流断面监测和海漂垃圾监测。今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订了广东省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沿海各市按照“存在即排查”的原则全面排查管辖海域内入海污染源。下一步,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联合省环保、住建等部门对排查的入海污染源进行核查,属于非法或不合理的入海污染源将一律清理取缔,合理合法的排污口将进行分类、分级开展监测监视全覆盖,及时将监测结果通过公报和通报的形式反馈至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产污主体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此外,我省还将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开展练江、小东江入海口环境监测和红线区内24条入海河流断面监测。


  为加强对入海污染物的监视监测,2015年省政府批准立项建设珠江口及粤东粤西海域入海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将在珠江口、汕头、茂名、湛江等重点海域投放15套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浮标,监测项目涵盖营养盐、水中油、藻类等海洋生态环境敏感指标25项。目前,该项目正在加速推进,预计2018年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浮标投放后将对珠江口及粤东粤西海域主要河口、保护区、工程用海区、赤潮多发区等海域开展全方位实时在线监测,为探索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海洋环境风险预警等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运用“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整合全省管辖海域内各类监测浮标的数据,构建在线监测可视化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监测的“天眼”功能,做到足不出户便可实时监控污染物入海和海洋环境变化情况。


  部门联动 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


  黑夜中,一艘货船在珠海高栏港附近海域正“黑灯瞎火”地忙着作业,引起了正在附近航行巡逻的广东海警的怀疑。执勤官兵登船后发现,这竟然是一艘偷偷在海上进行违法倾倒的“垃圾船”。随即,涉事船只被广东海警当场查获。


  中山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岸,境内有珠江的三个出海口。受利益驱使,2016年8月以来,在中山水域偷运倾倒生活垃圾的船只数量日渐增多,非法倾倒水域范围不断扩大,极大地破坏了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山支队牵头组织18个部门和9个镇(区)开展了中山历年来最大规模的海洋执法行动——海漂垃圾和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通过部门联动、重拳打击、综合治理和“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三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执法巡查,加强信息调研和舆论宣传,有力遏制了海上运输、倾倒垃圾(渣土淤泥)违法行为,全市辖区水域未发现新的船舶运输倾倒垃圾违法行为,外来船只非法运输倾倒垃圾的现象基本杜绝。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口局、汕头海事局等部门依据管理职能,各司其职,综合协调,落实对海湾清淤及水上垃圾污染物的清理,加强海滨路内海湾岸线的巡查,严控陆上垃圾随意倾倒入海现象。严格控制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近年来,汕头市投入巨资对城区的排污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确保海湾水环境质量……


  无论是珠海、中山还是汕头打击惩治海域违法倾倒垃圾的行动,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理念都贯穿全程。


  去年9月,省渔政总队会同海事、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并推动建立海漂垃圾监管长效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遏制了海上违法垃圾倾倒。牵头组织住建等8个部门开展海砂开采及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海(河)砂流向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在省级层面初步形成建立海砂开采监管长效机制。


  全省5个国家级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地方支队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大规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保护区海域“绝户网”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海洋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陆源污染物治理,联合省环保、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对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陆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严肃查处非法设置入海排污口,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以确保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5%。


  “联合”“联动”这些词在近年来全省打击近岸海域污染行为中成了常见词汇。


  此外,我省还将从推动建立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资源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机制,强化重点海湾污染整治,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海,试点开展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等方面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多措并举 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我省编制了《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引导沿海各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结合全省沿海各市的海洋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按照都市休闲型、度假旅游型、工业集聚型、渔业生产型和保育科普型等类型,分别在沿海市建成多个生态美、景观美、产业美、文化美,宜居宜业、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全面提升沿海各市的发展品质和城乡形象,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使“美丽海湾”成为广东建设海洋强省与海洋生态文明的品牌项目。


  珠海横琴新区、湛江徐闻县、汕头南澳县、惠州市和深圳大鹏新区等地先后实施了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开展了湛江金沙湾、南澳岛、威远岛、小铲岛等海岸海岛整治修复,湛江、汕尾、潮州、珠海等地投入7亿元开展港湾整治,通过种植红树林、修复沙滩和自然岸线等,初步实现还海于景、还海于民。


  我省还积极开展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充分发挥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在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在茂名放鸡岛、珠海庙湾、惠州东山海建设了3个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在汕尾遮浪角西、南澳岛平屿、汕尾城区龟龄岛东海域、珠海万山海域、陆丰金厢南、阳江山外东、茂名放鸡岛、遂溪江洪等海域建设7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试点探索推进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治理河口海域海洋环境,关键还要把好源头关,从控制陆源面源污染入手。为有效解决陆源入海污染问题,省海洋与渔业、环保等职能部门构建了海陆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挂图作战、系统治水也已成为广东陆源治水的主要经验。近期出台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就提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以保好水、治差水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力打好我省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


  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则是落实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落实地方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责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合作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分流域、区域、海域实施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我省在大亚湾惠州海域就试点开展了基于海洋环境容量评估的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工作,通过核算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和海洋环境容量,提出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在试点基础上根据实施成效以及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难点等,及时完善制度,逐步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技术标准与规范,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近岸地区的污染排放量实施科学合理的分配控制,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规划引领 统筹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先后编制了《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并实施《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等海洋规划和制度,坚持陆海统筹,防治并举。按照控源、治污、修复、监测并举,统筹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引领,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以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为统筹、以海洋生态文明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海洋生态红线为保障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而即将印发的《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就用了一章的篇幅来阐述如何构建海陆生态屏障,特别强调要加强陆地海洋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思路,切实强化污染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监督考核。


  样本


  中山


  “公益诉讼”机制创多个“全国第一”


  今年3月份,中山正式动“公益诉讼”机制,中山市政府委托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诉讼主体,对2016年8月份查处的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的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胜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失进行赔偿,进一步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扩大海漂垃圾防治和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


  经过近4个月的努力,7月3日,广州海事法院对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诉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胜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正式受理立案,成为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公益诉讼”规定以来全省第一宗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全国第一宗由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汕头


  综合施策港内海湾环境整治


  近年来汕头市围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这一目标,以汕头港内海湾环境整治为重点,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深化海洋环保巡查执法,海湾环境明显改善,中华白海豚频繁造访汕头海湾,在市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发挥法律法规引领作用,保护近海环境。2002年市人大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决定》,从地方性立法层面规范了汕头港内湾资源的保护利用程序,市人大和市政府多次组织对汕头港内海湾的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二是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汕头港内海湾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近年来,汕头市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保护海洋,关注汕头港内湾资源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三是编制《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规范用海秩序。功能区划对汕头港内海湾用海功能进行科学定位,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确保汕头港内湾的项目用海有序、有度和有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对汕头港内湾所有涉海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审批,做到凡涉海、用海项目均符合《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四是重视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汕头港内湾资源保护取得实效。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口局、汕头海事局等部门依据管理职能,各司其职,综合协调,落实对海湾清淤及水上垃圾污染物的清理,加强海滨路内海湾岸线的巡查,严控陆上垃圾随意倾倒入海现象。严格控制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近年来,汕头市投入巨资对城区的排污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确保海湾水环境质量。


  五是开展海湾海洋环境监测。汕头市自2003年起每年都向社会发布《汕头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规范化。强化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总投资1000多万元的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取样和监测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推进包括汕头港内湾资源的近岸海域海水质量趋势性监测和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其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汕头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状况。


  六是重视生态修复,营造良好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汕头市在汕头港内湾周边海域投入资金1631万元用于增殖放流,累计投放海水鱼苗2000多万尾,虾苗2.2亿尾,努力恢复海区渔业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七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用海行为。坚持常规巡查和专项行动执法相结合,制定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积极落实“三巡”制度。开展“海盾”、“碧海”“护缆”等专项执法工作对汕头港内湾周围海域违章搭建物进行清理拆除,重点加强对围填海、海砂开采、海洋倾废、海岛开发等用海用岛项目的定期专项巡查和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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