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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实施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广至市域范围
发布日期:2016/7/28 11:38:59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指出:泉水是济南的灵魂,也是济南人的文化标记,更是这座城市闻名于世界的标志。作为现代泉城实现的必要内容,济南举全市之力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系统性、规模化推进我市水生态建设,告别城市快排模式,解决泉水枯竭、洪涝多发、水源不足、水质污染等问题。


  一年多时间过去,城市大街小巷中不难看到海绵化发展的缩影。在我市城市建设者们的巧手点缀下,既有历阳湖、千佛山等试点片区范围内的海绵改造,也有凤凰路、旅游路东段、纬十二路、三孔桥街等范围外整治提升。河道越发生态自然了,道路行洪、积水少了,山体公园宜居和生态相得益彰……海绵城市正逐步改善这座城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示精神,我市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方面,无论是在建还是新建工程,要以全面推广和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为目标,让海绵城市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使城市回归自然循环,一幅良性发展的生态蓝图已跃然纸上。


  落实要求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15年12月20日,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将海绵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2016年2月,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了具体部署。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颁布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的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令。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印发文件,对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2016年7月,我市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以及规划建设运营要求。强调要以试点区域全面统筹建设为重点和引擎龙头,示范带动推广区,全面启动市域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要求为,对在建区域或项目立即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统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对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年底前,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目标,全面建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目前,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结合河道水系、园林绿地、道路工程,以及旧改、棚改、中央商务区建设、中心城区强渗漏带保护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让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打造和谐宜居的现代泉城。


  示范带动 发挥试点区域引擎作用


  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济南市试点区域建设的推进以“泉水枯竭、积水内涝、水源不足、水质污染”问题导向展开,目标是实现饮用地下水与保泉并存,消除北部低洼易涝,告别雨水污染及合流管道溢流污染。


  按照计划,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39平方公里,43个大项、137个子项,要求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经验不足。为此,围绕探索实践试点区域示范带动与引擎推进作用,在规划策划设计上遵循三大建设原则,一是按照“上游优先”原则,将试点区域划分为6个汇水区域,编制了市专项规划。二是按照“最大化担当”原则,上游海绵体尽可能挖掘发挥其承载能力及效应;同时,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之间实现统筹与互补。三是按照“区别对待”原则,针对问题导向划分为“以蓄促渗、促渗减排、渗滞蓄用、疏清增排、强净增排、强蓄增排”6个示范区,分类施策。在系统性策划与组织管理上按照“龙头法”推进,一是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龙头,实施全市范围内“全面规划、全面建设、全面启动”战略。推广先进经验,分类推进在建区域、新建区域、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海绵城市建设。二是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龙头,简称“1”;同步实施“四供两排”等改造与提升,简称“N”,即“1+N”战略,一次性更好地解决群众需求,减小扰民,一举多得。三是为强化建设的统筹性和系统性,实现阶段性与常态化推进的衔接,针对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能力建设五大任务,组建了“规划与土地利用”等八个项目部、六个职能组,可将试点区域经验直接嫁接与转换。同时,建立了从立项到投资、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形成横向推进以项目部为主体,纵向突破以职能组为重点的矩阵式管理架构。四是围绕强化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提高沟通协调效率与质量,实行了集中办公;同时,实行了挂图作战,从项目策划规划到运行管理分“九段控制”,强化主体单位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同时,“图审与验收组”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等程序。


  为了防止“为海绵建设而海绵”的问题,我市让海绵建设与黑臭水体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四供两排”管网改造完善结合起来,即实施好“1+N”战略,一次性更好地解决群众刚性需求,既减小扰民,又防止建设上的浪费,花一份钱办几件事,一举多得。


  典型引路 点面结合实现连片效益


  “试点建设工程、试点区域建设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起点,并非终点。”我市城市建设者们早早意识到这点,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方法,早着手、早实施,在泉城的各个地方落实着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现连片效益。


  按照治污、治河、治脏、治洪、治水、治景综合治理战略,历阳湖远距离调来大明湖水,利用强渗漏带实现了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千佛山试点片区渗水、储水能力大大提升,原来景区内的行洪问题也大大缓解;兴隆山庄采取透水铺装、游路铺装、下凹绿地和雨水花园建设等措施,满足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的指标要求……不少地方已经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还记得我市第一条海绵道路,旅游路东段吗?许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它并非试点区域范围内工程。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要求,我市市政建设者们及时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充分挖潜,结合沿线特点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第一时间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海绵试验段,通过透水绿道、高个立沿石、植草沟等海绵措施的实施,把第一块道路“海绵”鲜活地呈现在市民面前,实现灰色工程绿色建设,高标准打造了一条绿道。


  凤凰路北段同样是我市市政建设者们在试点建设区域外的有益尝试。工程建设初期正值我市申报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作为在建的道路交通项目,市政公用部门按照全市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理念、优化设计,在加快推进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建设的同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工程建设。在2.24公里路段因地制宜建成八大“海绵宝宝”,特别是北段1公里海绵试验段,于2015年8月基本建成亮相,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超75%,全年可留住9万立方米雨水,相当于48个游泳池的水量。


  去年,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建设情况,提出了按照试点区域全面统筹建设为重点、为引擎,示范带动推广区乃至全市范围的要求。在建区域或项目能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立即调整,纳入项目验收内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统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把济南市建设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


  济西推广区域面积约62平方公里,区内分布有湿地、水库、渗漏带、河道等多个水系,属于典型的水生态敏感区。推广区域已全面梳理了40-60个海绵改造建设项目,确保2018年12月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包括因地制宜将玉符河综合治理工程、腊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小清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兴福寺公园、腊山河西路、滨州路、烟台路西延工程、济水上苑、安置一区二地块二期、济南市大金污水处理厂、印象济南等11个项目作为2015年至2016年试点项目,涵盖水系、绿化、市政、房建、湿地等多个建设点,至2016年7月份陆续完工。


  规划管控


  市域范围抓好常态建设


  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意见》,全面落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在建及新建工程全面落实海绵城建设。


  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期盼着这一常态化转变走得再快一点,全市的响应率再大一点,市域范围内在建及新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全覆盖。目前,除试点和推广区域正在积极推进外,历下区冶金宾馆路、天桥区三孔桥附近道路,改造过程中也充分落实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记者采访了解到,有的市民看到个别在建工程没有落实海绵城建设要求,仍按原来思路建设,专门向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打电话询问,要求抓好全市范围的推进落实。推进落实市域范围内在建及新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关键是要落实规划的管控,从规划这一源头上抓紧抓死抓好。若各在建及新规划建设项目失去这次海绵城市建设的机会,下次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必将造成投资浪费和扰民。


  为避免这一问题,我市出台了《济南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与利用管理办法》《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济南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专项审查制度》,将雨水径流控制指标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控,为试点区域外建设提供管理支撑。出台了《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导则》《济南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导则》《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等技术规范与标准,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指导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为试点区域外项目推进提供了技术支撑。


  目前,试点和推广区域外部分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向常态化转变开始起步。从2015年开始,各项目部落实本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外部分新建项目已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例如城市水系方面,大辛河、韩仓河等城区水系工程;园林绿地方面,药山、郎茂山等山体公园工程;道路交通方面,凤凰路、旅游路东段、纬十二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建筑小区方面,万虹广场、山水华府等在建建筑小区工程。据了解,我市各有关部门正按照《意见》确定的部门职责与任务,制定2020年、2030年两个阶段实施计划,明确各行政区域内任务,明确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建设改造任务,实现济南海绵城市建设开始向市域范围的常态化转变。


  接下来,以《意见》为行动纲领,随着全市上下齐心共建,形成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能力建设系统合力,海绵城市建设的优势将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为这座城市赋予活力与生机,营造人水和谐的自然生态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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