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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6/7/7 11:04:51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正式对外发布了《2015年福建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反映了去年福建省的海洋环境状况及海洋环保监管工作,具体公布了海洋环境、主要海洋功能区和主要入海污染源等状况的数据信息,详细介绍了海洋环境灾害与风险和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并总结归纳了“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的海洋环境状况,为推动福建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海水质量持续改善


  《公报》显示,2015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较好,但局部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仍然偏高。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占近岸海域面积的66.1%,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占7.5%,同比减少8.5个百分点。全省13个主要海湾中,兴化湾、湄洲湾、深沪湾和东山湾海域水质较好,第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比达40%以上。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从2011年的61.6%提高到2015年的66.1%,劣四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从2011年的19.1%降低到2015年的7.5%。福建省13个主要海湾的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由2011年的41.0%降低到2015年的28.9%;其中,兴化湾、泉州湾和东山湾海域水质总体呈好转趋势,“十二五”末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比“十二五”初减少70%以上。


  主要海洋功能区状况总体良好


  《公报》显示,2015年福建省4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和6个海洋公园海域海水水质总体良好,个别保护区局部海域超出水质要求;各种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中华白海豚出现头数明显增多,大黄鱼资源量在渔获物的占比较大。


  福建省监测的6个海水增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满足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增养殖区水体中的各监测要素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沉积物的各监测要素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贝类生物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平潭龙王头、东山马銮湾和厦门黄厝3个海水浴场水质保持优良,适宜进行海上休闲娱乐活动。平潭龙王头、厦门环岛路东部和厦门鼓浪屿3个滨海旅游度假区的综合等级均在良以上,适宜开展滨海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


  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海压力依然较大


  《公报》显示,2015年福建省闽江等11条主要江河入海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总磷和石油类等,总量达157.4万吨,同比下降12.7%。全省59个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营养盐、石油类和重金属等,排污总量达44.8万吨,同比增加22.1%;监测期间各次均达标排放的排污口比例较低,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总磷、悬浮物和粪大肠菌群。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11条主要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主要污染物年入海量均在100万吨以上;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和排污达标率均略有下降。


  赤潮灾害与突发事件明显减少


  《公报》显示,2015年福建省共发现赤潮3起,累计面积约260平方公里,分布于霞浦三沙、连江黄岐半岛、泉州围头湾及安海湾近岸海域,主要赤潮优势种为东海原甲藻、中肋骨条藻和球型棕囊藻,均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累计发现赤潮41起,其中有毒赤潮15起,影响面积累计1752平方公里;霞浦、连江、平潭等近岸海域为赤潮高发区域,主要赤潮优势种为东海原甲藻、中肋骨条藻、夜光藻和米氏凯伦藻等。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圆满收官


  2015年福建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力促“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圆满收官。


  一是构建新型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福建省海洋环保工作重点和目标;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福建省滨海沙滩资源保护规划》,全面推动福建省滨海沙滩资源开发利用转变;基本完成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落图和管控措施的制定工作,确保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得定,守得住”。


  二是强化海洋资源养护:全面推进“江河湖海·年年有鱼”增殖放流系列活动,活动获得2015年“绿色中国”生态成就奖;同时持续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三是实施海洋环境整治与修复:建立两岸海漂垃圾整治协作机制及多种地方治理长效机制,将海漂垃圾治理常态化,初显成效;罗源湾退草还林重现红树林,泉州惠屿岛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开展海洋“蓝剑”行动,组织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邀请台湾执法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非法采捕红珊瑚、违法采砂和非法占用海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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