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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青岛"海绵"城区超八成
发布日期:2016/4/26 12:36:18

  昨天,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近日,我市正式入选国家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我市也成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中唯一一个获得“双试点”的城市。


  记者了解到,近期,我市已先后下发相关实施意见,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按照计划,青岛城市新区新建主干道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三年内,全市新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总长度不少于30公里,“十三五”末期全市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不少于120公里。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不少于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


  背景2014年有了初步构想


  青岛关于海绵城市的建设早在2014年就有了初步构想。 2014年,青岛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李江提交了《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提案。此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在对李江的回复中提出,青岛市将认真研究提案中的建议,利用好有限的雨水资源,加快建设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打造“海绵型”城市。


  目标2030年市区80%达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消除城市洪涝灾害等问题,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要求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建设


  新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加强对城市河道、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整治恢复。


  意义借势发力促城市建设


  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缓解我市缺水现状,改变城市建设方式,使城市水环境、水资源、水循环、水生态与城市开发建设相协调;加快推进老城区城市面貌改善,缩小“南北差距”,提升城市档次。我市将以此次入选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为契机,借势发力,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促进青岛城市建设走向全国前列。

 

 

  地下管廊


  背景2011年投入使用第一条


  青岛早在2011年就在高新区投入使用了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电力、通讯、上水、中水、热力等6种管线全部纳入综合管廊,至少100年不用重新开挖。为了监控管网的运行,管廊中还安装了排水、通风、照明、通讯、安全监测等设施,热力和给水管网则加装了电动执行器,可以通过远程控制开关。


  目标5年内建120公里地下管廊


  我市将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和计划,3年内新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总长度不少于30公里;“十三五”期间,各区市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2公里,青岛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3公里,“十三五”末期全市完成不少于12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要求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按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综合管廊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


  老城区在地铁建设、大型河道治理、旧城成片改造时,应当推行综合管廊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为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意义探索管廊建设“青岛模式”


  入选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有利于我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下,进一步推动我市探索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为全国滨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建设提供可资借鉴、复制的示范经验。


  下一步,我市将牢牢抓住此次入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契机,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优势探索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青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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