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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症下药问诊污泥处置顽疾
发布日期:2015/10/9 11:01:43

  随着越来越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在净化水质的同时,“副产品”污泥的产生量也在急剧上升。2014年,江苏城镇污水处理厂年产含水率80%的污泥约270万吨。目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主要有4种处置方式。以污泥产量计,堆肥占10.4%,卫生填埋占10.4%,制作建材占8.7%,焚烧占68.5%,其他占2%。全省共有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采用多种污泥处置方式。污泥合理处置,江苏正在摸索中前行。


  症结一:重水轻泥,污水处理厂设计时对污泥处置设施考虑不周,污泥乱堆乱放情况频现。


  药方:出台政策,逐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008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率先在全国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和利用工作;2009年,江苏省人大通过《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包括污泥在内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2011年,江苏省环保厅制订了《江苏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加强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


  症结二:资金匮乏,污泥处置费用没有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让一些地方政府力不从心。


  药方:切实保障费用,为污泥处置免除后顾之忧。


  2008年,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污水处理费中必须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的费用用于污泥处置,并要将污泥处置费用单独列账,以确保污泥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2011年,江苏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此外,江苏省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财政低息、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具有先导性的示范工程建设及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支持。与此同时,鼓励采取BOT、BT和TOT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污泥处置工程建设。


  症结三:在技术上采取“拿来主义”,引进国外成熟技术。但由于污泥处置技术多元化,加之污泥泥质各不相同,“拿来”的技术往往无济于事。


  药方:加强技术研究,科学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为加强对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决策、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指导,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组织开展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政策研究,组织相关单位对省内380多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对150多座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污水与污泥的采样分析,对污泥处置现状及周边可接受污泥处置的潜在社会环境资源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开展了污泥处置技术的试验研究和生产性运行测试。在此基础上,该厅组织编写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有效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用技术可行、成本合理、符合环保要求的多元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方式。


  症结四:缺少监管,缺乏对污泥最终处置的约束性指标。且污泥处置涉及部门广,牵扯环节多,责任主体模糊,监管难到位。


  药方: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考核,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水平。


  根据《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组织专家从污泥处置等方面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个考核,考核情况通报全省。同时,环保部门将各地污泥处置规划的完成情况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标情况列为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并紧密结合创建生态城市、污染减排和区域限批等工作手段,科学有序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对产生环境污染和不良后果的地区,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同时,建立污泥处置环境监管体系。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和处置提出了具体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要建立规范统一的污泥管理台账,并执行污泥外运转移的转移联单(交接单)制度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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