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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海域氰化物暂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15/8/21 9:59:58

  国家海洋局今天就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邀请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姚子伟和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周青给予了记者解答。


  记者:国家海洋局网站公开监测信息中提到“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周边海域检出了氰化物和挥发酚,可否介绍一下氰化物和挥发酚的危害?


  姚子伟:氰化物是指带有氰基的化合物,被广泛应用于电镀、金矿、油漆、燃料、橡胶等行业;挥发酚通常指沸点在230℃以下的酚类,是苯及其稠环的羟基衍生物,包括苯酚、对甲基酚和邻甲基酚等一元酚,其中苯酚是挥发酚中的代表性化合物。氰化物和挥发酚可通过大气沉降、地面径流和工业污水排放等途径进入海洋环境。


  这两类物质都具有较强的毒性,达到一定浓度后会对海洋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死亡。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和美国“水环境研究基金会”在2007年所提出的氰化物海水水质基准值,氰化物浓度若长期超过0.0041mg/L或短期超过0.02mg/L,都可对海洋生物产生致死毒性。根据欧盟环境署所制定的苯酚的海水水质基准值,苯酚浓度若长期超过0.03mg/L,则会对海洋生物产生发育和繁殖等慢性毒性;若短期内超过0.3mg/L,则会对海洋生物产生诸如生长抑制和致死等急性毒性。


  记者:目前事故附近海域氰化物和挥发酚浓度是否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姚子伟:为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及保障人体健康,我国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不同海洋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海水水质标准,以保证功能区使用功能。此次事故附近海域为港口水域,执行第四海水水质标准。从近日监测结果看,氰化物和挥发酚最高检出浓度低于监测水域海洋功能区所要求的第四海水水质标准值(氰化物为0.2mg/L,挥发酚为0.05mg/L)。


  此外,与美国和欧盟针对氰化物和苯酚所制定的海水水质基准限值相比,此次事故附近海域检出氰化物和挥发酚浓度也未超过上述国家和组织所规定的海水水质基准值的要求。同时,由于氰化物不会随食物链放大,也不会在水生生物体内产生生物富集效应。因此,目前在监测海域的氰化物和挥发酚暂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记者:可否介绍一下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是什么物质,同时请您谈谈目前是否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周青: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是海水中营养盐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均是海洋生物所必需的营养盐,不会直接对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毒害作用。但过量的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会导致海水富营养化,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赤潮等生态灾害。


  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近几日天津港港池及周边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均呈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虽然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出现过超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但该海域未发生赤潮灾害,尚未影响该海域使用功能——港口用海。


  鉴于目前该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仍然存在爆发赤潮灾害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强跟踪监视监测,做好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测工作,及时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变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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