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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海绵城市 存下雨水浇园林
发布日期:2015/7/28 12:25:55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记者昨天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将依据试行办法中的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这六个指标,建设海绵城市。


  水生态:修复河湖水系岸线


  据介绍,水生态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岸线恢复、地下水位和城市热岛效应。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应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水环境:地下水不低于III类标准


  水环境包括水环境质量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不得出现黑臭水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低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


  水资源:污水利用率不低于20%


  水资源包括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和管网漏损控制。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达标


  水安全包括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和饮用水安全。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着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地连线


  因地制宜收集雨水 即将出台利用办法


  记者从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近几年我市一直致力于海绵城市的建设,我市的目标是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型城市”。根据前期统计,由于我市年平均降雨量仅为689.2毫米,且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到9月,所以这种降雨特点不利于雨水的直接收集利用。我市为此增加了人工湖泊和小型水库的数量,便于收集更多雨水;鼓励推广在广场、小区、大型活动中心等区域内建设蓄水池进行直接利用;把广场等区域的硬化路面进行“软化”,铺设具有渗水功能的路面,还可以使草坪铺设高度略低于路面,有效收集雨水。


  我市确定了雨水利用以入渗收集为主、以收集回用为辅的原则,专门成立了雨水利用专题研究小组,编制了 《青岛市城市雨水利用调研报告》,联合山东建筑大学开展了城市雨水利用技术研究,提出了适用于我市的雨水利用模式及雨水处理应用技术。目前市节水办已编制完成《城市节约用水综合规划初稿》并上报,对海水、再生水、雨水等城市节约用水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范。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雨水利用管理办法》,对雨水利用制定更详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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