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福建公布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非法转让高罚十万
福建公布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非法转让高罚十万
发布日期:2014/8/13 12:25:13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6项条件:一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二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三是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四是按照规定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是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一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是因关闭、转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三是依法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作了规定。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污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每年将本行政区域的上一年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情况,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地下管网有了数字标尺:我国首部排水管网数
统一“生态标尺”持续落地!长三角携手推进
聚焦项目攻坚打造宜居水城——宿迁系统化全
湖南湘潭以海绵城市理念推动民生工程落地见
“吃”剩饭的污水处理厂——天津探索碳源替
安徽:联合开展长江(安徽)经济带水污染防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
长沙:让城市地下“生命线”更畅通
多部门采取行动保护治理群众身边水环境
常德市地下“微创” 市城区老旧管道“静默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8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9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102025中国城市水环境与水生态发展大会在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