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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家生态法庭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
发布日期:2014/4/29 11:02:22

  为了向地方政府环境执法、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持,近日,河南省首家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法庭落户中牟县人民法院。


  据了解,中牟县是黄河湿地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以来,中牟县人民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80余件,各类涉及环保的案件逐年上升,占郑州两级法院总数的36.5%。


  “现在环境案件仅靠行政处罚手段,很难从根本上制止环境侵害行为的发生。”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炅说,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的案件,环保法庭将实行“三合一”的审判模式,集中审理环境污染案件。


  据介绍,中牟环保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中牟县辖内水土、林业资源保护以及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


  据悉,4月22日,为严惩环境污染类刑事犯罪,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通报了多起涉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


  《意见》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此外,河南省公、检、法、环保部门还将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对影响重大、复杂敏感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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