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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常规水质监测必检指标42项 不包括苯
发布日期:2014/4/24 13:09:05

  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自来水常规水质监测指标为42项,不包括苯。


  据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水质指标中,42项为常规水质监测指标,64项为非常规水质监测指标。


  常规指标是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检出率高,为各地水质监测的必检项目,包括4个微生物指标、15个毒理学指标、17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4个消毒剂指标和2个放射性指标。非常规指标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包括2个微生物指标、59个毒理学指标和3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各地根据本地区的水质情况,将超标风险大的非常规指标纳入常规水质监测项目,并确定监测频次。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门在每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结合重点污染因素,在全国布点进行两次抽样监测,包括重点供水户和用水户等,监测项目主要是常规指标。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供水单位应对水质进行实时检测,检测指标除了必检的常规指标外,还包括部分非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的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确定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对于当地存在高风险的有害物质每月至少检测一次。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但是,国家尚无强制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公布水质检测结果。


  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供水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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