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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河长
发布日期:2017/3/21 11:43:42

  2014年福州市初步确立了河长管河的工作模式,对河长制进行初步探索并取得明显效果。昨日,《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出台,对什么是河长制、为何要推行河长制、谁来当河长等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什么是河长制


  根据方案,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福州市河流保护管理水平。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福建省在2014年3月就已在探索实施河长制,走在全国前列。今年3月1日,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比中央要求推行时间提前了4个月。福州市于2014年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明确了3名市级河长、193名县乡级河长(河段长),初步确立了河长管河的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福州市昨天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


  河长制解何忧


  昨天召开的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视频会议提出,福州市实行河长制重点突出“六个治”。


  一是治污,即做好敏感区域的重污染行业和涉及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由河及岸追溯污染源头,加强以养殖污染为核心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


  二是治乱,集中力量,整治乱占乱建、乱填乱倒等河道乱象,特别是依托城区内河沿岸景观整治,对沿河占地建房的,必须坚决退房于河、退地于河。


  三是治涝,用好内涝治理的9个办法,落实城区易涝点责任人制度,确保在今年汛期前取得有效进展。


  四是治电,福州市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小水电生态修复经验,鼓励一批安全有隐患、生态有影响、实际效益不大的老旧水电站有序退出,防止河流减水、脱流。


  五是治砂,坚持双管齐下、疏堵结合,严打闽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鼓励推广机制砂,防止闽江咸水上溯、河床下切、堤岸不稳问题发生。


  六是治藻,加大河面巡查与保洁力度,打造一支精干队伍,严防藻类集中爆发。


  与2014年的做法相比,本次实施方案还部署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四项主要任务,并提出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


  按照“发挥省会城市带动引领作用,当好排头兵”要求,实施方案在全省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任务指标作了调整,主要包括“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比省里提前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比省里高25个百分点;“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8以上”,比省里高3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比省里高2.4个百分点;“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5%”,比省里高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率达到73.4%”,比省里高1.4个百分点;“7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比省里高5个百分点等。


  河长由谁来当


  方案明确市、县、乡三级设立河长、副河长,村设河道专管员,实现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


  市级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设副河长3名,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分别担任闽江、敖江、大樟溪流域福州段和龙江流域,晋安河、白马河河长。主要职责是:协助河长开展工作,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


  县乡两级各设河长1名,副河长若干,负责辖区内河道治理。


  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队伍,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村(居委会)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福州市将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比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政、“九龙治水”情况,形成综合治水格局。


  如何考核河长


  方案建立了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制定了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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