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取之於水 用之於水
取之於水 用之於水
发布日期:2013/2/6 10:29:38

  近日,“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的出台,再次凸显了水资源的稀缺性。专家预计,随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上调,今后全国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将接近300亿元。


  巨额的水资源费是否能真正用到实处,不少人对此表示担心。虽说水资源费并不简单等同於居民缴纳的水费,但作为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构成因素,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升难免会传导到终端。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对水资源费的用途是拥有知情权的。


  按照规定,水资源费专项用於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征收到的水资源费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但实际上,由於制约机制缺失等原因,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违规使用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在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发放职工福利时都在打水资源费的主意。资金是有限的,此类违规操作自然会挤占水资源费的原本用途,不能专用的专款看上去也就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水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呵护的。比如,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处置水资源应急事件、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进行流域生态补偿……用钱的地方并不少。近年来,我国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下大力气整治超采地下水等乱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却依然严峻,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屡屡见诸报端。前不久,某地因苯胺泄漏入河发生的流域水体污染事件,就影响了相邻省份城市的正常供水,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水资源费既然是取之於水,也就应该用之於水。行政执法部门须清醒地认识到,水资源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征收的水资源费不能成为人人都想咬上一口的“唐僧肉”。要保证钱用在刀刃上,就要规范水资源费的征管程序并公开其相关用途,向公众交一本明白账。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审计监督,避免发生浪费、挤占和挪用现象,真正做到专款专用,让青山不改、绿水长流。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中建八局自研新装备赋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算好长江大保护“经济账”
我国首部河湖复苏行业标准出台!12月11
从“就水治水”到“以水生金” 四川河流的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