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环保法22年难修订 管政府条款阻力重重
环保法22年难修订 管政府条款阻力重重
发布日期:2011/12/5 10:27:27

  多位环境学者将《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称为当代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他们的理由是,从1979年这部法律试行至今32年,中国环境非但未得到保护,反而每况愈下。


  1989年,环保法正式颁行。其后,水、大气、土壤、海洋、森林等各领域都有了自己的专门法,而位阶本应在其上的环保法,作用却一步步后退、弱化。其原因则在于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十余个国家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间的权力、利益争斗,这亦印证了环境保护在中国经济棋局中的弱势地位。


  多年来,关于修订环保法的呼吁此起彼伏,但实际进展徘徊不前。今年11月初,作为修法中的一个步骤,环保法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阅。尽管前路尚远,总算走出实质性的一步。


  从草案内容看,环境学界期待的脱胎换骨般的改造并未实现。尽管如此,修法过程仍体现出众多亮点,并给未来的继续修订留下了空间。


  22年修订难产


  2011年初,距离本届人大换届只剩两年多的时间,环境学者对环保法近期修订原本已不抱过高期望。但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该法修订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


  一位环保部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2011年1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了环保法修改工作启动会,同时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修改草案部门建议稿,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以及法律责任中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22年来,围绕环保法的未来去向,学界和政界一直争论不断。概括起来有四种主张:一为废除,二为搁置,三为改造,四为修改。此番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起草建议稿,并提出“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要求,意味着修改方向已定。又由于八个方面已被圈出,修改也只能是“有限修改”。


  “有限修改”出乎很多学者、官员意料。经过多年研讨,环境法学界人士几乎一致认为,环保法要么推翻、搁置,要么彻底改造新生;就是要修,也要大修。多位受访学者认为,有限修改本身,是立法机关在衡量各方利益后采取的妥协、保守做法。


  学者认为,此次有限修改,与环保法正式颁行后22年日益被架空的原因相同,即中央十余个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争夺。


  鲜有人知的是,环保法曾是中国一部很超前的法律。在1979年试行时,中国的改革开放才刚刚开始,环境也尚未被破坏。在此前后,环境保护被写入宪法,成为基本国策之一。1989年,环保法结束试行,修订后正式施行,至今22载未予修订。


  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成立环境资源委员会时,修订1989年正式颁布的环保法就被列入日程。18年以来,立法机关开展数十次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其中包括多次组织法律专家和官员赴境外考察环境立法。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多年来一直认为,环保法事实上已被架空。


  从1979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近30部环境、资源、能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的单行法律,其内容几乎替代了1989年环保法。上述单行法律边界清楚,分别由水利、国土、海洋、林业等国家部委主导,因此立法容易,执行较为顺畅。但由环保部门主导的环保法,不仅事涉环保部,还与上述所有部委职责、利益有交叉。而各部门意见严重分歧,从根本上导致环保法修订22年难产。


  业内认为,环保法能在2011年意外开启修订,也与环保部近年扩权有关。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不再比水利、农业、国土等部委“个矮一头”。修法过程恰是新一轮权力和利益角逐的上演。


  环保“管政府”遇阻


  对于环保部来说,修订环保法格外重要。


  在一份对外的修法说明文件中,环保部称,现行环保法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是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未来大部制改革的有利条件。“对此,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继续坚持,确保在法律中得到稳定和固化。”


  2011年2月16日,环保部召开了部长专题会,成立了以周生贤部长为组长、潘岳副部长为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当月,在征求部内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环保部起草了最早的修改建议初稿。


  4月,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环保部牵头,两个机构在湖北、湖南两省进行调研,并在武汉市开展了针对2月修改版的学术研讨会。9月7日,草案建议稿被正式提交给全国人大环资委。之后,环资委将草案稿的修改版——送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据了解,直到截稿时,送审稿仍在不断修改中。


  在整个修法过程中,环保部极为低调,基本上不主动对外界谈及修法内容。这种谨慎在上述文件中也能看出端倪:“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对一些容易引发部门间不同看法的问题,尽量不去涉及,给法律的修改和审议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多方了解,在环保部最早草案建议稿和9月7日提交稿中,环保部对修法寄望颇高。读过两稿的专家介绍,两稿显示,环保部门权力大为扩张,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空前强化。


  例如,在2月最早的草案修改版中,环保部建议对环保法第二十二条替换修改,加入了近年公众呼声较高的“国家要考核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绩”,对没达到环保目标的地方政府,由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监察机关,约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在全国通报”。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向本级人大汇报环境目标完成进度,接受人大监督。


  事实上,强化环境部门权力、约束地方政府,也一直是环境学界呼吁的方向。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曾于2009年开始起草学者版的环保法修改建议稿,并在2011年4月的研讨会上,将修改建议稿提交给环保部和人大环资委。


  他的研究团队分析了国内近年数十起环境事件,认为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在各级地方政府。在考察了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内的十几部环境法律之后,王曦的研究组发现,对可能引起环境问题的政府行为,法律上基本是空白的。因此,最终他提交的环保法修改建议稿的主旨之一,就是建议把环保法修改成填补这个空白的法律,“让这部法律成为以‘管政府’为主的法律。”


  然而,学者、环保部和人大环资委共同的“环保法管政府”修法理想,还是遇到了现实阻力。在9月7日的送审稿中,上述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条款已然消失。知情学者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目前人大环资委对送审稿修改较多,不少政府责任条款被删除或弱化。


  多位环境学者认为,这些“管政府”的条款一旦最终成为法律,地方政府受到的环境约束将空前加大,环保部门就可以干预政府的许多事,这当然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王曦认为,全国人大环资委肯定希望此次修法尺度能大些。但根据中国的立法惯例,环资委必须将这份修改稿发给国务院相关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地方人大去征求意见。这难免会遭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反对。


  政策环评入法博弈


  在环保法要“管政府”思路下,环保部在最初稿和提交稿中写入了政策环评。这是中国环保官方首次提出政策环评入法,学界对此举大为赞赏。


  在环保部两稿中,政策环评均出现在第十五条。提交稿中该条写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拟定的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草案,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政策环评在西方国家已普遍实施,但在中国迟迟没有落地。政策环评是指对可能给环境带来重大影响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单位在起草时应进行环评,并形成政策环境评价说明书;而环评单位则会对此说明书给出书面审查意见。按照国际惯例,政策环评意见不具强制性,但这些意见将是政府制订政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建议。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中心主任王亚男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在国际上,环境评价分为项目环评和战略环评,其中战略环评分为三个层次,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中国应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已有数十年,规划环评实施尽管困难,也有近十年历史,但至今没有政策环评和法律环评。


  王曦举例说,在近年的太湖污染事件中,可以看出,尽管江苏、浙江两省太湖流域的单个企业项目大多通过了项目环评,可是累积起来环境污染总量仍是太湖不能承受的。单个的合理性加起来不等于整体的合理性,而从总体上的把握,正是政策环评的作用。


  环境专家认为,对于中国这个世界工厂来说,政策环评拥有很多现实意义。中国是铅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板、服装、电子器件等的生产大国,这些产品大量出口国外,在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灾害。如果中国有政策环评,许多事情或许可以提前避免。


  显然,如果政策环评入法,相关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实施的政策,今后将可能被套上环境“紧箍咒”。这是环保部门的又一扩权之处。


  不出所料,在人大环资委向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征求意见过程中,政策环评已被悄然拿下。令业界失望的还有,原本希望在新环保法中把规划环评由“应当进行”变为强制执行,目前看来也未有进展。


  与政策环评一起被拿下的,还有“按日计罚”条款。一个事实是,现有法律对违法行为惩罚过低,基本上只要求其“限期整改”。为改变局面,环保部两稿中都加入了“按日计罚”条款,即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超出每日可罚“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众参与未破冰


  业界公认的是,中国当下的环境治理存在一个体制性弊病,即主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封闭运行,基本将环境问题的承受者——公众排除在外。而在发达国家,公众是环境问题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推动者。


  2006年,国家环保部门虽出台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问题的规章制度,受害民众近年也通过信访、抗议等方式参与环保,但至今鲜有成功维权案例。民众的力量远未形成对政府和企业的有效制约,因此,环境学界特别希望新环保法修订在公众参与方面着力。


  目前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者。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教授蔡守秋认为,新环保法应明确公众的环境权,上述条款应加入“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才合适。


  财新《新世纪》记者发现,在环保部今年2月的修订初稿中,第六条加入了“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内容。然而在9月的上交稿中,第六条则未作修改,“鼓励参与”字样已被拿下。幸运的是,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公开环境信息的新内容,目前尚在送审稿中。


  有学者认为,在各方阻击之下,希望此次环保法修订在众多领域破冰已不现实。能等来的,至多是有限进步。


  “一部环保法,学界当然会提出一个理想模式,但经过方方面面的协调,面貌会变样。最终出台的是一个各方妥协后的产物。这种妥协可以反映出我们国家整体的环保意识到了一个什么程度。”一位学者说。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前三季度国开行发放贷款361亿元 支持城
从“达标”到“提质”,从“修复”到“健康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点赞“中国海绵城市”
“十五五”期间北京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将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