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江西:向鄱阳湖水体排污最高可罚20万元
江西:向鄱阳湖水体排污最高可罚20万元
发布日期:2012/5/2 9:55:29

  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态经济区内从事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建设、旅游、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向鄱阳湖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围湖造地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向禁止投放区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的,责令起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则紧紧围绕湿地保护建设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其中规定,擅自以围(开)垦、填埋、挖塘方式破坏重要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认为,两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江西省环境保护立法的重大成果,更对推进江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促进江西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前三季度国开行发放贷款361亿元 支持城
从“达标”到“提质”,从“修复”到“健康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点赞“中国海绵城市”
“十五五”期间北京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将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