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株洲“5·6”非法偷排强酸案主犯获刑1年
株洲“5·6”非法偷排强酸案主犯获刑1年
发布日期:2013/10/11 10:33:19

  湖南株洲“5·6”非法偷排强酸案日前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主犯李洪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从犯姜建兵、贺德意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5月6日中午12时许,株洲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有不明槽罐车正在株洲市石峰区汇亚服装市场停车场倾倒废液。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即刻赶赴现场,发现一辆槽罐车正将装有约21吨以上的废液通过城市下水管网倾倒,已倾倒3吨以上废液。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废液中pH值、COD、锌、氯离子等污染物均严重超标,属于废强酸液危险废物。环保执法人员报警,并将当事人移送至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立案进行查处。两名偷排男子——司机贺德意与押解员姜建兵,与车主李洪浪随后被批准逮捕。


  法院查明,在运输过程中,李洪浪于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6日,私自将20车、450吨左右废水排入石峰区汇亚停车场后的一个城市下水道。他还指使司机贺德意和押运员姜建兵前后3次将3车、计44吨左右废水排入同一下水道。


  经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李洪浪等人偷排的废水与城市生活污水进入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区,给该厂造成损失39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洪浪、姜建兵、贺德意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悉,此案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首例以“污染环境罪”定罪的案例。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数字孪生筑防线 智慧联排护安澜——福州市
打开厂门看治水,一座再生水厂的生态·科普
太原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宁夏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宿州拉网排查农村黑臭水体 力促乡村水环境
做好水文章,洁水与节水并重
前三季度国开行发放贷款361亿元 支持城
从“达标”到“提质”,从“修复”到“健康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点赞“中国海绵城市”
“十五五”期间北京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将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哈工大在水处理膜防污能力强化方向取得重要
8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