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至25日,市检察院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对今年上半年保定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联合督查。这也是保定市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再次深度合作。此次联合督查活动参与机关有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责任部门;督查内容包括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河湖蓄水补水、河湖长信息化建设等。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于桂敏和检察官助理王浩全程参与联合督查。分别赴唐县、涞源县、涞水县等6县听取关于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2021年以来河湖长制工作会议记录、河湖长巡查记录、问题台账销号统计等档案资料100余册;深入河湖一线、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等52个重点抽查点段,现场查看河道清理及污水处置情况;发现河道内存有垃圾、乡村生活污水乱排等问题20余个,均在第一时间与县检察院、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交换意见并限期整改。
据悉,此次联合督查,是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增强了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对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湖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全市河湖生态保护工作起到显着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