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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陕西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审判始末
发布日期:2020/1/22 12:13:57

   “过去这里臭气熏天,经过治理以后,环境比以前好多了,前一阵很多人来这里钓鱼。”站在清河大程镇段河岸边,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村民胡魁高兴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清河,是渭河支流之一,自西向东流经三原地区,从大程镇流出县境,最终汇入渭河。这条母亲河,一度沦为令当地人闹心的“污水沟”。2016年10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后,这条河流的命运终于迎来了转折,成为名副其实的“清河”。
 
  据了解,该案系陕西省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从检察机关开始调查到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历经起诉、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历时3年2个月,尘埃落定,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日前,《法制日报》记者对该案进行了采访。
 
  缘起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近百家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聚集在三原县城和县境东部的大程镇。由于乡镇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意识淡漠,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清河。清澈的清河水从此变得污浊不堪、气味难闻、蚊虫肆虐。
 
  进入21世纪,随着环保理念的提升、技术的进步和资金的保障,三原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进步,县城建起了污水处理厂,清河县城段水质明显改善,清河湿地公园成了人们休闲的好去处。
 
  然而,大程镇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清河大程镇段两岸和下游群众依然承受着水污染的苦痛折磨,难闻的气味、漂浮的死禽、枯死的庄稼,无不在向人们诉说着水污染带来的危害。
 
  2016年春天,三原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未经处理的污水经大程镇大程村南排污口直接排入清河,造成清河污染。经过检测,受污染河水需氧量、重金属及有害菌等严重超标,水质属于劣五类,严重影响沿岸群众生产生活,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大程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污水排放负有监管治理法定职责。
 
  当时,正值全国部分省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经过认真调查,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三原县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
 
  探索
 
  2016年10月24日,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三原县检察院诉三原县大程镇政府环保行政公益诉讼一案。
 
  三原县法院主管副院长、行政庭庭长、办案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部分省开展公益诉讼的规定要求,适时组织证据交换,到案件现场查看水体污染的实际情况,依法查明大程镇政府具有监管辖区内水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以及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水体持续污染的事实。
 
  由于当时正处于行政公益诉讼试点阶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统一为两项:一是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这两项诉请,对于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时限没有明确。具体到该起案件,到底是按照统一诉讼请求下判,还是要求公益诉讼人变更诉讼请求,明确履行的具体时限,使判决书具有可执行性。为此,合议庭进行了激烈讨论。
 
  最终,合议庭通过和公益诉讼人反复沟通,公益诉讼人变更了立案时的诉讼请求,使诉讼请求指向具体,被告所需履行的法律责任明确,便于执行。
 
  “对于被告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履行判决义务这个问题上,上级法院及时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我们引进了专家论证意见,使判决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三原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景峰说,经过认真合议,合议庭决定由专业机构作为专家证人,出具专业的书面意见,确定被告履行法律责任的期限为判决生效后的25个月之内。
 
  2017年4月11日,三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确认被告对大程村南排污口的排污行为,未履行法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职责行为违法;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25个月之内建设大程镇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排入清河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并于同年的4月17日将判决书送达公益诉讼人、被告。
 
  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聚力
 
  据负责污水治理工程的大程镇党委委员罗平安介绍,收到判决书后,为了确保污水在判决履行期间不再流入清河,大程镇政府在排污口附近租用土地15亩,挖掘两米深的储水坑,做防渗处理,每天用水泵将污水抽到坑中,再用水罐车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其后,大程镇政府积极跑立项、争资金、报审批,筹集资金近3000万元,于2017年12月完成了总长度20.1公里的污水管网铺设,将全镇12个行政村、37家企业(其中15家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连通为一体,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排放。
 
  2017年8月,总投资2929万元、日处理污水2500吨的大程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8年11月正式运行。其间,三原县法院与三原县检察院多次派出干警前往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查看、督促,对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提出要求,确保污水治理工程如期完成。
 
  2019年6月,在25个月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大程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这起案件发生在检察公益诉讼探索之初,通过25个月的环境治理,清河从‘浊’变‘清’,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这成为今后我们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努力的方向。”陕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旭介绍,随着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理、强化执行力度,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公益诉讼的不断推进,很多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据了解,为了保证大程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大程镇政府又规划建设了总投资7335万元、日处理污水8000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目前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动工,预计2020年6月建成,可以满足大程镇今后10年的污水处理需求。
 
  “近年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都把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新的使命和任务。”采访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功能,为改善陕西生态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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