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根据《安徽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反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情况,以及我厅督查情况,目前,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浓度较高,污染较为严重。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8〕25号)规定,我厅决定对该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存在的问题
(一)《安徽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环督察函〔2019〕69号)指出东至经济开发区浅层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环境风险依然突出,2018年8-10月浅层地下水化学需氧量高达5000-6000毫克/升。
(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东至经济开发区园区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化学需氧量高达5000-6000毫克/升。
(三)经整改,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浓度仍然较高,问题未彻底解决。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要求
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督促东至县人民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快园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地下水水质持续改善。
(二)挂牌督办期间,每月向我厅报送现场督办、案件整改情况,同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