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报了我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根据通报,对地表水环境状况的监测显示,今年1月至3月,国家考核我区的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所占比例为76.9%,达到国家考核目标73.3%的要求,茹河沟圈断面、清水河泉眼山断面为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所占比例为15.4%,未达到劣V类水体为零的国家考核要求。
对重点入黄排水沟环境状况监测显示,今年1月至3月,全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IV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61.5%,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38.5%,分别为清水沟、灵武东沟、中干沟、永二干沟、第三和第五排水沟。与上年同期相比,IV类及以上水质所占比例提高了30.7个百分点,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下降了30.7个百分点,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水质由劣V类改善为IV类及以上,吴忠市清水沟水质由IV类下降为劣V类。
通报指出,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部分工业园区和企业环保投入不够,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不高,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运行。二是在黄河水质方面,一些入黄河支流和排水沟仍然存在水质超标现象。三是有关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偏弱,力量设备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物质技术保障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也有少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敢执法、不会执法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