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工作,近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做好评估,于3月6日前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评估情况,并限期报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我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的河湖长制,加强黑臭水体管护制度建设,确定水体养护单位及管理职责,加强水体水质监测。建立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加大公众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强化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加大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黑臭水体不返黑不返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