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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发布日期:2018/11/7 14:06:22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我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自治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指出,将以节约水资源、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城市内涝、雨(雪)水资源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理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让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地级及以上的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要求,2019年3月底前,全区所有城市将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科学编制规划的同时,还将通过严格实施规划、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的落实,有序推进各地区海绵城市建设。


  近几年,新疆进入“海绵城市”建设高峰期。2016年,博乐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全市三分之一的道路绿地及部分公园绿地进行了下凹式改造;2017年,乌市提出在中心城区约754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海绵城市……


  《意见》表明,我区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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