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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十大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8/5/15 11:58:09

  5月1日,安徽省亳州市印发了《亳州市中心城区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改善。


  根据《方案》,市中心城区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是,对重点区域污染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行业企业等排污单位环境污染隐患和片区面源污染,分类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环境信访诉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2018年底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率不低于90%,群众环境信访办理答复率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分别达100%。


  全面开展餐饮业环境问题整治


  《方案》明确,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正在使用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治,更换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未完成清洁能源替换前,不得恢复经营,否则依法按上限处罚。


  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定期清理维护,确保达标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或存在油烟无组织排放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经营,否则依法按上限处罚。


  自2018年5月1日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全面开展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整治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全面开展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整治。


  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并依法按上限处罚,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工,否则依法按日连续处罚。


  开展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湿法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冲洗、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作业等措施。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并依法按上限处罚。


  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道路硬化、喷淋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或者严密围挡并覆盖、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和集中收尘等措施。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治并依法按上限处罚。


  开展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裸露地面所属的建设单位或者所属辖区街道(管理区)、市(区)直部门要立即对裸露地面进行全面覆盖,对超过三个月不进行开发使用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5月10日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属建设用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按上限处罚,属街道(管理区)管理或者市(区)直部门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处罚条款规定的金额扣除相关单位绩效奖金,并由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


  《方案》明确,亳州市将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资质的汽修店,一律立即关闭取缔。一、二类机动车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台帐等档案资料。


  有打磨、喷漆、烤漆工序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必须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未建设安装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经营,否则依法按上限处罚。


  机动车维修单位废矿物油(含废机油、废制动液、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及相应容器、含油滤芯、废铅蓄电池、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必须贮存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场所内,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制定管理计划和台帐,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转运处置。


  全面开展印刷包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亳州市将全面开展印刷包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专项整治。


  有喷绘和平板、凸版、凹版、孔板印刷及复合工序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工序的印刷包装企业,要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油墨,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喷绘印刷作业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同时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并定期检修维护、建立运维台帐,确保达标排放。


  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或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经营,否则依法按上限处罚。


  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洗衣房)正在使用的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机的,应于2018年6月底前改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者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并保持正常使用,加装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通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逾期未改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者加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业整治并依法按上限处罚。


  全面开展中药材加工和家具、机械、广告牌加工粉尘污染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全面开展中药材加工和家具、机械、广告牌加工粉尘污染专项整治。


  对非法中药材加工点,一律立即关闭取缔。其他中药材加工和家具、机械、广告牌等产生粉尘、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作业,要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同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粉尘、气态污染物排放。


  未设置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或者存在粉尘等气态污染物有无组织排放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经营,否则依法按上限处罚。


  全面开展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重点区域内的废品回收站点选址和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关闭或搬迁。


  废品回收站点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不符合的,依法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按上限处罚。


  其他废品回收站点,不得进行塑料、金属、玻璃等破碎生产;不得非法收集、贮存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违法进行破碎作业或者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的,责令停业整治并按上限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开展重点片区移动源尾气排放疏导


  对S307省道(莲花路至交通路段)、三曹路(芍花路至文帝路段)重型车辆(含大型货运车辆、商砼车、渣土车等)、农用车等实施限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开展重点片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对亳州昌升鲜活中药城、亳州文科花鸟古玩市场内及周边早、中、晚流动摊点开展专项整治,不得进行烹炒、油炸、烧烤等排放油烟的简餐经营,不得有随意倾倒污水现象。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取缔。


  合理开展重点区域道路保洁及洒水降尘作业


  根据《方案》,除特殊天气外,对芍花路(魏武大道至希夷大道段)、光明路(魏武大道至希夷大道段)、希夷大道(芍花路至光明路段)、魏武大道(芍花路至光明路段)、药都大道(铁路桥至涡河段)、亳涡路(交通路至养生大道段)等6条主干道,每天洗扫2次、洒水2次。


  对三曹路(芍花路至光明路段)、香港步行街、曹操公园内水泥路面、公园西路(三曹路至希夷大道段)、德昌药业至杨庄北、亳州工业学校东侧道路、亳州文科花鸟古玩市场内6条道路及东侧052乡道、李楼村内9条道路每天机扫和洒水作业3次。对光明路、希夷大道、魏武大道、芍花路、三曹路、香港步行街、亳涡路、药都大道、052乡道每日进行3次走巡式雾炮喷雾。


  开展黑臭沟塘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重点区域内,生产、生活污水能于年内截污纳管的,要于5月底前制定截污纳管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年内不能截污纳管的,要于6月底前制定规划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区域内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所有污水应收尽收。


  加强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


  《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控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对排查发现、群众环境信访举报反映的每个问题逐一深入调查核实,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市、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属地政府(管委会)、街道(管理区)、社区(行政村)等三级责任人,确保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方案》要求,要强化督查调度,加强工作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对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定期召开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调度会议,加强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对重点区域各类排污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突出环境问题“三向交办”制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建立不间断巡查调度和问题跟踪督办制度,对已上报销号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方案》要求,要加强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对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整改工作不力的政府(含街道、社区)、管委会(含管理区、社区),市政府将实施约谈;对整治过程中被省、市督查发现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严格量化问责;对因整治不力或跟踪监管不到位等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或污染反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未按要求整改、未按时上报整改进度等纳入环境保护考核、效能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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