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佛山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如何贯彻到每项工程吗?今年3月,市府办印发的《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的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
《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项目,都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全程落实到立项、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审查、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

海绵城市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共同构建。《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科学合理统筹施工,实现有效地控制雨水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