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近日,池州市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各县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水环境治理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重点对地表水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比例、地下水监测点位目标完成比例等4个方面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水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7个方面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环委办向各地通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