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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二审 “监测数据”造假拟最高罚百万
发布日期:2017/6/23 11:03:01

  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会议二审。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先后于1996年、2008年进行两次修订。


  近日,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一审宣判,环境监测站点的数据准确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此次,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也新增了数据造假方面的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而在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处罚额度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对于“不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的企业,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改正”,还要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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