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总指挥长、总河长,区委常委任次级河流河长,其他区领导任河段督导长,乡镇长任辖区河段长,设立35个水质考核断面,每月通报监测数据。
二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由河长牵头抓总推进水污染防治,建成污水处理厂(站)40座,完善城区污水管网55公里,实施3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关停涉污企业60余家,关闭搬迁整治养殖场450家,查办环境违法案件57起。
三是水环境明显改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龙溪河等6条主干河流水质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